|
徐州市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16-66889656 地址:贾汪区行政中心 G 楼附楼 邮政编码: ○法律援助热线:12348
。
|
|
·徐州市贾汪区法律援助中心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江苏律师·徐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
一、法院执行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确实是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权益。可是,现在这些制度确被一些人拿来规避、对抗执行。被执行财产上如存在长期租赁关系,必然对财产能否处置变现及变现金额产生影响。因此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格外慎重,通过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背景、经过及合同内容所反映的租金水平、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及市场一般交易习惯进行判断,认定合同双方是否存在规避法院执行的主观故意,租赁合同关系是否真实,从而确保被执行财产的有效变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必须在抵押、查封前签订,且承租人应当依据租赁.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保证原本是属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效力原本不包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求偿权、代位权等关系。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求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
社保就是我们口中常常说的那“五险”,对于五险,人们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完的事,五险政策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每个人民群众的心。关于五险的缴纳,每个城市都有它们各自的标准,不能混为一谈。本文就以北京这个城市为例,来具体谈谈北京社保缴纳标准。那么,北京社保缴纳标准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一、北京社保缴纳比例标准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江苏律师·徐州律师
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