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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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江宁区下辖汤山街道、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淳化街道、禄口街道、江宁街道、谷里街道、湖熟街道、横溪街道、麒麟街道10个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谷里工业区、空港工业区、滨江开发区、科学园、大学城、200个社区。 业务范围:债务清理、合同欠款、违约赔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房产纠纷、侵权索赔、损害赔偿等。 ★南京市江宁区简介: 南京市江宁区下辖.有10个街道:东山、秣陵、湖熟、汤山、淳化、禄口、谷里、江宁、横溪、麒麟,200个社区,其中128个社区居委会,72个社区村委会。 东山街道:东山、外港、中前、章村、晓里、岔路、邵圣、骆村、龙西、上坊、泥塘、天云、永安、高桥、大里、佘村、某某、凤凰、周里、火炬。 秣陵街道:秦淮、胜太、太平、殷巷、湖滨、长山、东南、青源、牛首、下墟、东旺、西旺、双金、家园、童前、东善桥、祖堂、吉山、霞辉庙、元山、胜家桥、孟塘、龙尚、路西、建设、湖山、宁西、阜庄、阜东 汤山街道:汤山、古泉、青林、作厂、孟墓、上峰、高庄、鹤龄、民主、茶岗、西埠、周子、周郎、西城、滨淮、柏墅、新林 淳化街道:淳化、青山、青龙、吴墅、田园、索墅、双岗、土桥、.新兴、桥头、科苑、方山、成山、杨村、横岭、王墅、新华、永宁、解溪、陵里、马铺、杨树湾、成功、张桥、黄桥、秦村、埂方、小彭、曹村、陈巷、溧塘、石埝、桑园、尚洪、徒土盖。<{{intel}}> 禄口街道:茅亭、机场、白云路、铜山、群力、陆纲、新生、山塘、谢村、永兴、高伏、彭福、上穆、钟村、陶东、清修、上湖、新洲、大庙、西宁、牌坊、庙庄、花塘、洪幕、天然 石埝、小彭、成功、张桥 江宁街道:荷花、星辉、南山湖、江宁、司家、陆郎、河西、朱门、叶村、牧龙、盛江、新铜、荆刘、柏树、双塘、石坝、亲见 谷里街道:谷里、公塘、张溪、向阳、箭塘、周村、双塘、.亲见、柏树、石坝、荆刘 湖熟街道:和进、金桥、湖熟、河南、双新、龙都、周岗、杨柳湖、新农、尚桥、东阳、河北、耀华、新跃、红旗、官长、安民、山景、宁光、勇跃、许高、石塘 横溪街道:横溪、陶吴、丹阳、西岗、西阳、甘泉湖、新杨、新杭、西泉、甘西、东流、袁家边[19] 横山、许呈、云台 麒麟街道:泉水、建南、锁石、晨光、麒麟门、麒麟铺。 ★南京市律师以案说法:合同违约 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48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计48万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交货、安装等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1条..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16000元。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无故拖欠付款,每拖欠一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拖欠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过高,原告自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法庭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intel}}>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借贷 被告吴某某认为还现金50万元是还利息而不是还本金,该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首先,在近两年的时间内,被告吴某某只归还利息10万元,实际应付利息将近96万元,.根据借款协议..条的约定,利息是按月结算、支付,因此,该50万元应视为归还利息,而不是归还本金; 其次,《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intel}}>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根据该法律规定,也是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 最后,李某某之所以愿意借款给吴某某,目的就在于获得该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如果是先还本后还息,贷款将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也违背了贷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离婚财产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李某及其代理人对财产提出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全部财产均包括在469万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对上述情况清楚,只是其起初不想离婚故而对孩子及财产分割问题避而不谈,.并非对本案所涉财产及其他全部财产概括处理的情况不知晓.。 庭审中李某代理人提出“关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我们举证的材料都是来印证双方在领导均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备忘录,关于青岛的房子及永丰路房产按揭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均包括在469万元内。”.李某本人提出<{{intel}}>“所有财产的产权都不要,可以折价补偿;房子给我,我补偿被告”(庭审笔录第12页)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明确提出的及未明确提出的,都作一并处理折价补偿,.均包括在469万元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均提出“关于孩子和财产问题,因不想离婚,故不想涉及”,其对于双方就财产部分的分割方案非常清楚,知道双方最终的折价结算款项469万元是包括了本案所涉财产,只是起初不想离婚才避而不谈。及至调解时,在开庭审理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达成一致。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商标侵权 被告提供的证据,无相应证明力.。 一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由于此专利的权属人不是被告,与本案没有关联。 二是,关于“今发酒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原告的“今发酒”注册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在先;被告使用的足以误导公众的“今发酒”仿冒“商标”,.申请受理时间在后.。即,被告对“今发酒”仿冒商标没有在先使用权。被告提供的证据没有相应证明效力,不能阻却其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二、原告为制止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支付了较多必要费用.。 原告委派多名工作人员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走访调查、.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了侵权产品等,支付了较多差旅费用。由于原告经营地点在北京,差旅费用标准较高。 原告支付了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原告依法委托了代理律师,代理费用金额符合《律师收费标准》。 三、被告应当对其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权属的“今发酒”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生产、销售等商标侵权行为,严重误导了公众、扰乱了经济秩序、诋毁了原告的良好声誉,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离婚财产 本案的标的物房屋、车辆、工棚等财物,经原审庭审质证及本庭重新质证,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同财产.。 证据“4”中的机动车保险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村委的证明及证据“10”中的75页记帐本,证实了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同购车经营赚钱的事实。.其中村委的证明,证实原、被告买车经营赚钱主要用于.同修建房屋,同时证实了.同修建的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证据“5”中的村委证明,不仅证实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原、被告.同修建,还证实了该房屋的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房产证及宅基证在待办中。证据“6”证实原告在.同修建房屋过程中,原告外家赠送了一车价值5000元的木料,.用于支持原、被告.同修建房屋。证据“7”证实在原、被告的房屋落成时,原告的外家又赠送大部分家用电器等家具给原、.被告双方用于家庭生活,视为对原、被告.同修建的房屋落成表示祝贺.。这些证据清晰完整地证明了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购车经营赚钱建屋的过程及事实。 三名证人证言除了证实上述房屋、车辆等属于原、被告.同财产外,还证实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同拥有两间工棚及一头300多斤的猪,且车辆和猪已被被告擅自出卖和处理。<{{intel}}>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退款 假设认为马某某持假的授权委托书办理“退款”事宜可能构成“代理”原告的行为,也并非原告意思表示下的授权行为,完全属于无权代理。对于该“无权代理”之行为,被告被骗而转款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其只能向无权代理的“代理人”马某某去进行追偿,对于完全不知情且没有进行追认的原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依然应向原告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发货义务。 第 一,原告将款项付至被告,该余款就不属于原告,原告并没有权利委托代理人要求对属于被告的款项作出处理,被告也没有义务向原告“退款”,“退款”事宜根本.就不是一项合同履行中的代理事项;.唯一与之有关的可能存在的代理事项只可能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马某某所提供的假的授权书上面所载代理权限也并不是变更 或解除合同; 第 二,马某某本人是被告与原告之间合同..下被告一方的代理人,其不仅从未代表过原告处理相关事务,在法律上也没有主体资格在同一个合同..下既代理被告又 代理原告,基于此,被告在主观上对于这样一个属于己方的代理人、根本没有对方职务的特定的人员仍然信任其代理权限明显是有过失的; 第 三,先不讨论该份说明的真实性问题,单单就内容看就有两个问题足以引起高度注意,一个是整个说明中根本没有提及该行为是代表原告所为, 而张敬国本身就是从事煤生意的人,其如此模糊不清的表述根本无法足以让被告认为其就是代表原告;.另一个问题是“安排煤源、运输点装等前期工作”在合同约定 中根本不属于原告之义务,.原告不需要自己安排资金去对该等工作作出安排,更何况这些资金也并不是在原告代理人手中,而是已经付至被告,就算是要安排资金用 途那也是原告内部因工作需要的资金安排,根本无原告无关。如此明显的问题,被告若有疏忽实属主观上有恶意。 ★南京市律师以案说法:离婚 婚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原告已于2010年8月向.提出离婚申请,.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时在..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继续恶化,夫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有多大,却只字未提愿意改进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愿,很明显被告对于这段感情也是无能为力了。<{{intel}}>所以,代理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及其不利,故.应当判决离婚。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以案说法: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案中,何某不是毒品交易直接当事人,其为张某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没有从重牟利的,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 最高人民.的《 .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对托购者、代购者均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该规定表明,即便是为吸毒者向贩毒者代购毒品的,只要不是以从中加价牟利为目的,都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犯论处。如需定罪处罚的,也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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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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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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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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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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