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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江宁区离婚诉讼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打离婚官司请个律师要多少钱?
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律师教你打好离婚官司!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处理离婚纠纷等婚姻类案件,为当事人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离婚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江宁离婚律师善于帮助当事人发现和收集感情破裂、对方过错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有利证据,解决离婚当事人离婚纠纷、离婚官司纠纷等法律服务,对离婚中公司股权、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尤为专长。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打离婚官司是个技术活
    绝大多数在打离婚官司时,是..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以及复杂的举证规则,许多人往往云里雾里,不知如何处理。打离婚官司其实是个技术活。
    一般而言,要想成功打赢一场离婚官司,主要会涉及到三个方面。其一,.会不会判离;其二、夫妻财产如何核算和保护;其三,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三点都是诉讼重点,蹩脚的离婚诉讼代理人往往会按部就班,经验丰富的离婚诉讼代理人往往会未雨绸缪。
    首先,.会不会判离。虽然..次起诉不判离成为常态,但不代表..次起诉没有机会判离。江宁离婚官司律师强调,对于任何一个想离婚的人,成功离婚是..位的,只有成功离婚了,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技巧处理离不离得成的问题。比如,主张家庭暴力离婚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白忙乎一场不说,还可能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
    第二,如何核算和保护夫妻.同财产.。到.起诉离婚前,甚至有离婚想法时,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诉讼代理人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要先将夫妻.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钱律师[律师介绍]提示,一定要想办法核算夫妻.同财产,这些.同财产一定是非常准确的,况且也要知道这些财产具体在什么地方.。在核算完夫妻.同财产后,一定要注意保护措施的采取,否则离婚官司极有可能是鸡飞蛋打。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诉状中尽量少提。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案件进入.后,需要及时申请.调查存款等财产,要与.协商。对于易被转移的财产,要及时进行财产保全。通过以上总总技术性操作,能有效防止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同财产。
    第三,如果一某某烈要求抚养子女,而对方也要抚养子女的,一定要详细列出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劣势,比如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等,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必要时,还要技术性的向承办法官大打感情牌。同时如果抚养权问题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教你怎样打离婚官司
    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或财产标的大且重要,有条件的话,  能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代理诉讼,这时,诉讼活动将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须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到场即可,其它的事项都可委托代理完成,对当事人来说,省是省力,又有律师的专业协助,应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
    离婚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或调解三个阶段。
    在起诉阶段,原告要向.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自然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证据包括: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和其它证据,其它证据一般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抚养条件的证据(收入情况、工作情况等),如没有,最基本的也要向.提交结婚证。一般在起诉阶段,只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即可.
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要注意;一定要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果不到庭,对原告,.会裁定按撤诉处理,对被告,.会缺席审理,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庭的情况是很少的,这里要提醒的是,作为被告不要因为家庭矛盾和.赌气,不到庭参加诉讼。因为不到庭是放弃了自己答辩和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听对方一面之辞,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按规定.会组织双方调解。法庭审理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法庭审理结束后,会再组织一次调解,如不成,法庭一般会择期宣判.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建议不要上诉.。等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为宜。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何时选择诉讼离婚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会产生各种问题,如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导致家庭负债,影响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如何尽快地结束不幸的婚姻..,就成为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了.同的、明确的离婚意愿,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配等问题作出了一致的决定,双方就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想离婚,或夫妻双方虽然都想离婚,但在孩子和财产的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不能协议离婚的,若一方仍坚持离婚,就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了。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次诉讼离婚十分重要
    诉讼离婚,一次就能离成吗?很多人认为,..次诉讼离婚,.通常会判决不予离婚。也有一些当事人认为,在对方已答应离婚,只是不配合登记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自然就能离成。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认为,前一种认识缺乏法律依据,后一种认识则是缺乏诉讼经验的表现。其实,无论哪一起离婚案件,..次诉讼离婚,如果操作好了,就能够得到准予离婚的判决,而如果操作不好,不但..次难以离婚,有可能以后多次诉讼也离不了。因此,..次离婚诉讼很重要。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怎样做好离婚诉讼
    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特别重要:
    首先,要写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到.申请立案.。由于每个家庭,每起婚姻的具体情况有差异,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写诉状,不能千篇一律。诉请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一是要让法官看得明白,尽量使法官从主观上产生认同,二是应能够对被告产生影响,使被告能够接受。
    其次,在开庭之前,要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事实、家庭情况及其他因素,预测庭审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情节和情形,在此基础上,围绕原告的诉讼目的,做好《离婚诉讼维权解决方案》。
    最后,在开庭过程中,要按照《离婚诉讼维权解决方案》,遵循“影响法官,引导对方”的控辩思想,充分运用和把握好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总结陈述等每个环节,环环相扣,步步为营。
    把握好以上几点,当事人离婚的目的有时当场就能实现,即使不能一次离成,判决结果也可以作为下次诉讼离婚时强有力的依据。而如果把握不好,不但无法离婚,..次的判决结果反而会被对方利用,成为下次诉讼离婚时对自己不利的条件.
    当然,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有权利请律师,最终的诉讼结果不止取决于上述三点,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一定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才能得到理想的诉讼结果.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江宁离婚官司律师归纳有以下几个原则:1、以“子女利益..”为基本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现实生活中,分割比较困难,同时争议也最多的是大额财产比如房产归属和股权分配等问题..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同还贷的按揭房产如何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的,结合.的判例,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房产,首先应认定该房产属一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同还贷的款项应当视为.同投资,此款项分割时应根据房价的市场变化予以均分”。
    夫妻一方是某一公司的股东,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的股权怎么办?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说,对于.同财产中股权的分割问题,最高人民.《婚姻法解释二》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此做出了部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此类案件比较少见,鲜有判例可以参考,建议夫妻双方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离婚时一方坚持要求分割股权的,应考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相对人的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同偿还。.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何谓“夫妻.同债务”,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认为:认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同债务: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同债务。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配偶权.。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此类赔偿是一种精神补偿,属于精神抚慰金范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对方对你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病历、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打离婚官司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
    一、在双方矛盾突出,争议较大,涉案财产较多,以及需要取证等情况下,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工作繁忙,自行处理不便,以及经济条件较好对律师费用不敏感,即使案情简单请律师也是必要的;
    二、请律师与不请律师会有区别,但具体说起来确实有点难,强调律师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销之嫌。做个比喻吧,律师相当于向导,当你身处陌生环境中,向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在没有向导的情况下,你也可能凑巧准确无误的走出迷宫,但这种机率是比较低的,最常见的可能会是多转几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费一些时间精力甚或银两。而有向导领路,通常能省时省力,直达目的地;
    三、..次是否判决离婚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而且事态在发展中并非静止不变,运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会改变“法场”格局.。故“一般不判离”的说法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并非不可改变;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被.认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不过,分居两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则不是法定离婚事由。至于其他情况,若能证明对方确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法定情况时,.一般会判决一次性离婚,若无以上法定情况,且一方坚持不离婚,.一般会慎重处理做各方工作,当协调不成功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打“离婚官司”,请律师有用么?
    虽然“打官司,请律师”已路人皆知,但打婚姻官司,特别是打离婚官司,律师能在其间起到多大作用呢?对于.而言,判决离婚官司有一套法律适用的规则,再  的律师,有时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比如,对于..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般...次基本不会判离。当当事人手捧.不予判离的判决书,回想交给律师几千、几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心里可能真的不是滋味!那么,打婚姻官司,请律师有用吗?我认为,这还要适用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区别.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  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却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即可,不需要请律师.。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就不是必须的。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谈哪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  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这种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建议请律师.
  4、有意调解型,建议请律师。
  99%的当事人不愿意上.打官司,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从中调解,凭律师三寸不烂之舌,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使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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