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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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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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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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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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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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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王垂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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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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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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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庞少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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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
汪洁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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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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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杭州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洪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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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同策律师事务所
富阳区鹳山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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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不管是购买卖还是出售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事项落户限制,并不是买了房子就一定能迁入户口。2、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并复印保留凭证查看过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这种做法存在两点缺陷,一方面,户口本只能反映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户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1、住户由于不想被“连坐”,有检举揭发肇事邻居的动力,有利于找出真实责任人,进而形成警示作用;或者平时就会提醒邻居小心,防范于未然。2、制造坠物的住户,即便没有被发现,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连坐”也会给预防带来三个弊端:1、我国警力有限,有了第87条后,恐怕一旦出现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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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派出所是怎么处罚的?对直接进行高空坠物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法律上对于高空坠物的罚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高空坠物的真正侵权人有的时候非常难以确定。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
  判刑了还需要交罚金吗?需要交罚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就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判决的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罚金在判决以后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的,都是由原审人民法院来执行。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是分期缴纳。如果说不按时缴纳的,法院将会强制执行。二、法院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根据《刑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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