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六合区 >> 六合区和平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六合区和平专业推荐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六合区和平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定金,关于定金问题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
·失火,我的一个朋友在自己的地里烧玉米...
·二胎要多少钱,我是离过一次婚的人.有...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租赁合同问题,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
·如果签了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经济...
·民事财产咨询,爸爸去世,爸爸去世,别...
·厂里跟我调岗降薪,跟我调个没有书面通...
·我需要查询青浦女子强制戒毒所专线电话...
·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什么时候警察下...
·工伤赔偿怎么算标准,我家属在中铁电气...
·男女朋友借钱案件民事起诉状...
·仪征市看守所电话、地址导航、律师会见...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手腕受伤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手腕受伤骨折怎么赔偿?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并要知道事故责任。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
·主动辞职是否有失业金?
  一、主动辞职是否有失业金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所以我们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了:1、需要代持股东的同意,因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是代持人;2、代持人即使同意,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需要其他股东超过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但不同意的股东既又不购买的话,则视为同意,该隐名股东依旧可以转让。若股东同意转让,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有哪些
  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有哪些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钱收。印花税和过户费都不是券商能调整的,所以普通股民对股票交易手续费关心的重点是佣金,也就是手续费,按规定,券商最高只能收成交金额的0.3%,而最低是5块。假设你的
·敲诈勒索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敲诈勒索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
↑回顶部
平山森林公园 小摆渡村 坝头沈路 桥西 凤西路 高余社 欣乐 大士禅林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六合区和平律师首页 南京六合区和平律师找律师 南京六合区和平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六合区和平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