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当事人去救济,那么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二、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1)实际履行。有两重意思,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但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损害赔偿的方法及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大陆法认为,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对方就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不以违约一方有无过失为条件,也不以是否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关于损害赔偿的方法,德国法对损害赔偿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而以金钱赔偿为例外。法国法与德国法不同,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而以回复原状为例外。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德国民法典认为,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得利息两个方面。法国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英美法认为,计算损害的基本原则,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
(3)解除合同。罗马法原则上不承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但在买卖法中,则允许卖方在买方未于一定期限内支付价金时,可以解除合同。这项原则后来被法国法所接受。《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所订立的债务时,应视为有解除条件的约定。德国法也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英美法同大陆法有所不同。英国法把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2种情况;美国则把违约区别为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按英美法的规定,只有在违反条件或重大违约时,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如果一方仅仅是违反担保或轻微违约,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在中国,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这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禁令是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法,英美法院仅在2种情况下才会给予这种救济,一是采取一般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不足补偿债权人所受的损失;二是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5)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大陆法认为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英美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在数额上,法国及日本等国认为,法院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德国及瑞士等国法律却规定,违约金过高者,法院得斟酌予以减少。
这是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的,当然,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还是有很多的,当时就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什么方式解决好。若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去平台找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有哪些方式
      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有哪些方式一、法院能否直接解除合同判决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


·家具购销合同样本
      家具购销合同样本一、家具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家具购销合同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不同,但也有相同之处。质押可以用一些但是,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具体区别在哪里呢?签订质押合同是也有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将为......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续办理银行转账。二、法......


·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一、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离婚的,一般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方面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才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要赖账,那你就得考虑考虑: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无论你是网贷欠个人还是银行的债务,这些都是无法轻易逃脱的。从被催收到被起诉甚至被强制执行,欠款不还的路并不好走。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目前这种不正常行为却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办假离......


·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
      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一、公司没有资产破产清算还要赔偿吗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单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案情简介陈某平时靠承包一些小型工程维持生计,而其承包的镇路面工程的施工却出现了资金紧缺。为加紧施工进度,陈某于2012年10月10日向吴某借款748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逾期还款按月利率35‰向支付利息,陈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


·扬州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邗江区、广陵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江都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其他三个县市分别关押在宝应县看守所、高邮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1、报道案情简要AB恋爱期间,A出资购买房屋赠与B,登记在B名下。后AB分手,B要求将房屋还给A,双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未还清贷款,故约定在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天有不测风云,B自杀。现A要求B的继承人配合办......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一、合同法中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坐高铁吗?
·在小区办理停车位,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留存房产证、身份证、行车证
·能确定为人参伤害,取得赔偿吗
·法院执行完毕后多久会转账给我san
·小孩子一岁半一般给谁,小孩子一岁半
·袁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
·2019610我们宝贝出生,老公在201911走佬,
·丈夫多年不务正业,本人实在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
·孩子抚养权争议,双方都想要孩子
·房主去世如何过户,我买了一位老人自己的安置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