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说到
离婚
财产分割的问题,它所针对的主体正是法律所承认的合法的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
离婚
的人,对于这些人来说,财产的分割是他们
离婚
程序中的头等大事,当然在分割财产之前如果能够清楚的了解财产的范围那么对于解决问题是非常的有益的,那么
离婚
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
离婚
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
离婚
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
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
取得的经济利益;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最新的婚姻法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发现一方通过转移或损毁等不正当手段危害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提起
上诉
,合理惊喜维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离婚
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商讨,然后得出相应的财产分割的方式,还有一种就是向相关的法院提
起诉
讼,然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进行综合的评判。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
·
隐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隐离婚是近年来的新型词汇,其主体主要是“三高人群”,即文化程度高、收入水平高、工作职位高,法律中并没有对隐离婚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在本文中将对隐离婚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隐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隐离婚”一词是“隐婚”衍生反义词,不少父母为了保护孩子,不想孩......
·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他问题有争议,也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但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可能并不会马上判离,那么,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一、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符合条件......
·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
·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
·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在线咨询 > 一、肖像权有哪些
肖像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肖像权有哪些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
·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了拟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执法人员在现实中对一些无辜的犯罪人造成的伤害,特制订了国家赔偿来赔偿这类人的损失。但有些事件也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下面我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事件,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
·
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
一、淘宝对抢注商标投诉的方式是什么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
·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种类
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电子证据主要有两类: 1、开放型计算机系统中的刑事诉讼电子证据,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中的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BBS)、开放性电子数据交换、聊天室等。 ......
·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
很多打工的人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叫法,合同还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那么有人就迷惑了,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带着这篇文章来解答您心中的疑惑。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
·
股票发行承销团协议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承销股票的方式。3.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和发行价格。4.包销的具体公式。5.各承销商的承销份额。6.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7.承销期及起止日期。8.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
·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虽说当前社会拥有机动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但现代社会倡导的绿色环保出行使得非机动车的使用用户增加,减少了机动车的使用,对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为了方面交通部门管理,我们是需要办理非机动车牌照的,如果非机动车牌照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到......
·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提供借款纠纷、合同欠款纠纷、债权转让纠纷、政......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
·
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夫妻二人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
员工作业受伤后将其辞退合法吗
在实践中,有些无良单位,会在员工受伤后,毫不犹豫的将其辞退。那么,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其辞退合法吗?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具体去分析,看该受伤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若属于工伤,那单位辞退他不但不合法,还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朋友欠债4年没还,没对方信息,没借条,只有对方姓名,手机号
·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的一些问题
·
我在XX公司上班,朋友办了个商贸公司b他是法人,我投资是监事。投资b公司被XX公
·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san
·
房屋赠与,我想把刚买的二手房赠予给我哥哥
·
你好!我老公在角美出轨了,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怎么样,自己也买
·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
·
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载定书能上诉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