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首页>>法律知识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种行为满足相应的条件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②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③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④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要构成侮辱罪应当具备侮辱的行为,要在公开的场合使人的自尊受到侵害,当然这种行为是主观故意的,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要构成诽谤罪就需要主体是自然人,故意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誉权,捏造虚假事实情节严重,该罪是自诉罪名,实行不告不理制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
      地板砖购销合同范本具体有哪些要点?地板砖购销合同供方:简称(乙方)需方:简称(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


·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可能需要租赁场地的情况发生,场地租赁一般情况下时间都不会太长,经常有可能租赁几天或者几个月,尽管如此,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场地租赁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场地租赁合同甲方:乙方......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为提高事故处理的实效性做了改进,提高了处理的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最新道路交......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离婚继承律师: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怎么办
      女方怀孕期对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个考验,有些丈夫因为妻子怀孕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就会在身体上选择出轨,从而导致家庭危机。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了,怀孕女方该怎么办呢?若想离婚该怎么做?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


·北京市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


·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了一般损
      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了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然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受害人作出的赔偿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如何对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些详细解答。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于医疗费、误工......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的个税包括的行业是指个人从事为人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劳动取得的所得所缴纳的税,但是你知道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今年国家出了最新的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的方式,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给您介绍一下。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一)个人提......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未婚生育,我跟先生是在孩子出生五个月的时候领的结婚证现在没有能力交罚款
·前夫欠的债用偿还吗,前夫09年9月借的债
·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您好:我家在农村
·摄影工作室的,用了两张顾客外景照片做团购写真,顾客提
·我是财务人员公司七个多月不给发工资也不找人来交接
·我弟弟要判多久,我弟弟一伙五人喝酔酒去砸别人商店
·您好,朱律师,我是在19年11月份接手一家儿童游泳馆,当时合
·我老婆出轨5年啦我要离婚农村的房子有她的吗
·工地工伤一只眼失明,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村间路上租的地可以盖简易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