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了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或者是集体掌有,而使用权由当事人依法申请所享有。通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除了有房屋的产权证之外,还有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但是当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是否有必要申请续期,可能会给您带来困惑。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三、土地使用权到了可申请续期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各类土地类型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一旦年限到了就意味着当事人不在继续享有对此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却又给了当事人一种救济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居民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您不必担心,这一类的土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田庄台镇的庞家村、吉家村、高家村、李扬村、白家村、马莲村、大碾房村、田庄台镇人民政府;荣兴镇的荣兴村、佟家村、双井子村、平安河村、中央屯村、海滨村、前进村、新开村、小庄子村、有雁沟村、荣滨村;二界沟镇的海兴......·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重庆市作为直辖区,其征地补偿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抵押人(单位......·
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1,玉溪坝坝区,水田170000元/亩,水浇地100000元/亩,旱地(园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Ⅰ-2,生态核心区北片区(红龙路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内),水田162000元/亩,水浇地97000元/亩,旱地(园地......·
50万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50万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怎么计算?打官司是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可以分为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这四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征收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不同的。那么,50万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是怎么......·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
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一、未婚生子的离婚后谁抚养未婚生子,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员工购买保险,其中包含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在上班期间受伤,就可以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赔付。那么,以江苏省为例,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江苏省......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 ......·
法律视角:26岁研究生猝死规培岗位,谁该担责?
2018年3月30日,是美国提倡的国际医师节,但就是在这一天,江苏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年仅26岁的顾某,在镇江..人民医院规培期间连续加班后,下班前昏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愿逝者安息。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的同时,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失,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一般会有时效性的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