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一、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1、年龄:通常要求在25-45周??岁,性别:不限。2、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品质优秀,具有良好的素质。3、通过韩语基础水平考试。4、最好具备一些专业的技能。二、去韩国劳务输出的流程:1、韩语考试:
所有通过雇佣制赴韩就业的中国劳务人员都必须参加雇佣制韩国语水平考试(简称EPS-KLT)并需成绩合格。目前,EPS-KLT只在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举办,劳务人员需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经过抽签并中签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在本省考点举行的考试。2、考试合格者体检: 已通过韩语考试的劳务人员都需按本省地方公共机构的通知参加体检,具体流程及要求将由地方公共机构统一安排和公布。3、制作求职者名簿: 韩语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被录入求职者名簿,名簿将向韩国雇主开放供其选人。4、韩方雇主从名簿选人: 由于雇主原因可能出现相当部分劳务人员不被选中的情况。同时,进入求职者名簿顺序与被雇主选中及何时赴韩工作没有关联。5、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人员所签工资标准不应低于韩国劳动部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出现对雇主提出的劳动时间、加班规定、工资水平、保险、休假等重要条款难以接受的情况,请慎重考虑是否签署合同。6、)办理护照: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7、行前教育培训:
行前教育培训将对韩国概况、赴韩准备、韩国雇佣制相关法规及外籍劳务保护、在韩工作及生活指南、常见问题及应对建议等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劳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赴韩准备。8、签证申请及发放: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申请韩国工作签证。9、前往韩国。10、入岗后二次体检及上岗前培训: 根据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要求,劳务人员赴韩后还需参加韩方组织的二次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会被遣送回国。11、转至雇用企业工作。“去韩国出国打工要什么条件”,通过上文给出的详细讲解相信我们对于如何去韩国打工已经有了一个基本认识。虽然现在很多国家对我国做出了开放性政策,但是想要出国务工,除了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术专长外,至少得熟悉其国家的通用语言,毕竟每个国家都还是使用自己的母语最多,当然在以英语为通用语言的国家要方便许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出国的问题,欢迎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可以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格式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平时,不能公用......


·工程款怎么要,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
      工程款怎么要,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取得工程款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唯一目标,如果工程款不能取得,将会对施工单位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那么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工程款要不下怎么办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时,有以下几个解决方案: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我们通过下文给您讲一讲。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


·准格尔旗交通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准格尔旗交通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1)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2)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担保公司的概念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律师谈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14年底,死者W某的母亲前来我所,述说S故意开车撞死了她儿子,但乐平市.却以......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生活工作地点的情况,这是就需要相应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但是许多人并不了解关于社保转移的具体环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就来为您进行介绍。各地的情况各异,所以......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想必您都知道,我们工作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工合同的,合同中会注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应得的报酬,同时,还会注明违约责任,其中就会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那么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网贷逾期问题能咨询下协商问题吗?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
·徐律师,想咨询网信理财平台中xxx保理公司民诉问题
·土地临建需要什么条需要什么手只要需要那些文
·公司放假员工4个月,一个月只有1720的百分之80发工资,这样合理
·律师您好我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怎么办
·五里庙派出所办案不公
·你好!请问保险费可以被法院冻结吗san
·你好!我再哈尔滨打工!老板欠拉四个月工资!每次打电话
·因接到电话,听说表弟挪用工款,被拘留!目前金额不明确,只说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