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返还彩礼诉讼告谁比较好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如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纠纷的,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对彩礼纠纷来讲也是如此。但此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要明确起诉的对象,也就是返还彩礼诉讼告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返还彩礼诉讼告谁比较好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
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彩礼纠纷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同时还会牵扯到当事人背后的两个家庭,因此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一定要弄好,否则的话就有可能造成自身利益受损。而要是当事人以诉讼方式处理相关纠纷的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涉外离婚如何变更子女抚养费
涉外离婚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的。而日后可能会因我I诶一些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变更子女抚养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
·
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出轨、家暴等问题而选择了离婚,在我国,出台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调整婚姻关系,但是,因为新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有关婚姻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下面,就由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起诉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起诉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吧。一、起诉离婚的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
·
最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
最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
·
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显得越来越拥挤,各类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了。儿童作为一个家庭的希望,其安全往往牵扯着我们的神经,据统计儿童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在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当儿童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要怎么理赔?下......
·
怎么进行抚养权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
·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预防?一、受让人资金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出让方履行了出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义务,受让人成为了出让方的合法股东,并开始行使股东权力甚至是控股权。但受让方应当缴纳的股权受让......
·
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
关于罪犯的减刑问题,部分罪犯在获得减刑机会时会有一些罚金未交,那么想要获得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才行?减刑与罚金无关,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决的罚金是被判罚者必须交纳的。接下来我们帮您详细解决一些关于减刑的一系列问题。一、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
无形财产权利维护之一:企业名称与质量认证标志
在知识产权领域,需要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的一顾问单位,从事食品包装袋生产业务。2011年8月,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企业名称及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袋。短短两个月内,在潍坊多个地市发现假冒产品。食品的安全应当与枪支弹药一样重要,万一有......
·
淄博律师张建成功辩护污染环境案
污染环境罪是最近几年开始频繁涉及到的新罪名。孙某某因涉嫌倾倒废硫酸而被淄博某.刑拘,.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孙某某家属委托淄博张建律师为其辩护。同案的其他三名案犯均向办案单位缴纳了数十万元的罚款,而孙某某因家境贫寒未缴纳分文。经淄博律师张建的积极......
·
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如何来写?
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如何来写?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一、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
·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一、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赔偿费用证明等证据。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我想询问下分居一半了,想离婚需要怎么办呢?
·
我的地方别人强剂要做马路
·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
工伤赔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我是做装修的,不小心从做事
·
无结婚证?有孩?已经分开,算离婚了?子女问题怎么解决
·
咨询,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
学校原因拿不到毕业证
·
刘律师民事经济可以分期支付吗?没有经济来源分期支付是否可以
·
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谈了 个女朋友,他有男朋,想和男朋友分san
·
你好,杨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有人欠我运费打了个欠条到七月份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