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哪些?一、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承当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2、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品;共同海损形成的损失除货品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3、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办法)。二、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什么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方式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可以从造成损失的承当、内容以及原因上进行区分。另外,我们在进行确定共同海损的责任的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分摊原则来进行确认的,由双方来共同的承担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
      年轻人争强好胜,做事不计后果,往往因为一时冲动而将他人打成轻伤。此时该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我们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然后才能判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轻伤怎么处罚按照《刑法》第......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


·什么是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什么是民事诉讼附属程序?一、民事审判程序是什么庭审程序:1、预备阶段。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出庭人员。2、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及事实;被告进行答辩。3、举证阶段。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4、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一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经当庭查看侦查录像,辩护人确定该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事实。故以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辩护意见,并且在排......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扬州律师,扬州电视台说法栏目法律顾问。工伤赔偿计算编辑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哪......


·股权转让成功后反悔可以吗?
      股权转让成功后反悔可以吗?(一)股权及股权转让的含义(1)股权的含义。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对公司投资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两个方面。财产权,又称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以单独主张的权利,如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等;人格权,又称共益权......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共同房产如何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房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即可导致该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至为重要。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盖楼占渠道灌溉不上水,因为开发商盖楼时
·我母亲褥疮入住天津中医一附院,一个月时,被撤掉心电监护仪,四
·结群把人打成甲一级伤,是被打的人先挑衅
·试用期到被公司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他和小三在宾馆偷情,我能报案取证吗?
·算是婚前财产吗,我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
·男方户口在女方家怎么分开,或怎么转千
·没有当事人的案子怎么结?就只有一方当事人
·摩托车轻微碰撞到骑单车的,送去医院检查无骨折骨裂等重伤,小腿有肆枚硬币大小的淤青
·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告要到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