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时女方该怎么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首页
>>
法律知识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离婚时非常想得到子女抚养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该怎么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吧。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时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解决方式也就有协议解决和诉讼解决。
协议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由夫妻自主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在起诉由法院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一般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原则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什么情况下会判给女方?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那么,离婚时女方应当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把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总之,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夫妻离婚时的重点。而要是出现父母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那么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了,当然此时判决的标准还是以子女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
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因家暴而提出的离婚起诉,起诉状中应当详细地对家暴事实进行描述,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好能够辅以证据证明,倘若没有具体的证据,详细的描述也更能打动法官。那你知道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吗?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提供的家暴离婚起诉的范文,供您参考。家暴离婚起诉状原告:??????????,女,??......
·
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
关于夫妻的财产,虽然我国法律中已经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这远远不够,因此允许夫妻之间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财产发生纠纷。在经过了约定后,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也就是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协议的内容。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甲方: ,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夫妻双方离婚,不仅仅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双方更多的焦点是在财产分割上面。稍有操作不当,就很容易造成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不公闹出纠纷。那么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总结,且看下文的分析。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但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也要实际支付给子女抚养费。那么此时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赔偿主要有货币赔偿,还有相应的财产赔偿等赔偿方式。法院在受理的过程中,结合法律与案件的实际情况,然后作出决定赔偿、不予赔偿等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并给予作出决定的事项及理由。对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下面将介绍给您。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人民法院赔偿委......
·
我们在被用人单位录取后成为他们的合法雇员。作为一名员工自然非
我们在被用人单位录取后成为他们的合法雇员。作为一名员工自然非常关心公司的福利制度,希望自己的薪资待遇良好。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制定更好的奖惩管理制度也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面为您列出一篇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范文。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
非亲属如何继承遗产?精神病人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继承遗产的人就有可能不是死者的亲属。这就让很多人头疼了,究竟非亲属如何继承遗产呢?而实践中,精神病人是否也能继承遗产?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亲属如何继承遗产(一)法定继承中规定的非亲属......
·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
·
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近年来,大量交通案件接踵而来。其中颇为受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呢?而要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范围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电话:0510-12368·电话:0510-12368......
·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
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个人申请专利的,不论是在申请费用还是程序上面,都是与公司申请专利有所区别的。那到底个人如何申请专利产品呢?具体的申请费用又是多少?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个人如何申请......
·
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应返还订金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购买商品房,但他们不知道开发商为什么让他们交纳订金,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应返还订金。开发商让购房者交纳订金是因为开发商害怕购房者在买房期间,中途终止买房,而交纳的可以充当房款的预付款,严格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什么......
·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对于一般侵权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苏州地区,开车门撞到开电瓶车的人(58岁现任辅警在职)腿部有骨裂,医生建议需要修
·
出车祸了想了解后期处理的事
·
您好,请问贵法院今年暑假招收实*法学生吗?我是华南农业大学人
·
请问一下我预约探监号被孩子删除了怎么办
·
十日内上诉,一日到十日星期天算不算?
·
今年202042号因涉嫌诈骗被抓,914号开庭,10
·
关于支付父亲医药费
·
北京地区冬季取暖费报销问题。
·
有人欠我39万元工程款,请问可以起诉吗?
·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