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矛盾难以协商解决,业主往往感到无奈,最后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应该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又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办理流程: ?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三、备案材料: ?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8、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10、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11、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2、筹备组工作报告。
13、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1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15、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1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7、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了。现实生活中,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时,我们应注重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商,同时应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不过,业主若遇到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的事情时,还是应该向专业的法律机构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
但凡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国家也不例外,如果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的,国家赔偿同民事赔偿一样,主要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2017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呢......·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鞋业购销合同购方:销方: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一、订单明细:二、交期: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产品单价......·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在线咨询 >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
赠与合同收费吗,怎样计算一、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内容?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双方当事人应订立的书面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呢?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过了需要多少时间?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过了需要多少时间?民事诉讼一审期限过了需要多少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送.2.通过支付宝送钱,方便快捷!具体流程如下:进入支付宝》》首页点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注意:先选择好地区:江苏-南京)》》办事大厅--政务》》进入后向下拉,看到监所服务》》立......·
南充律师邓显峰代理尹某被无故变更工作岗位案,依法维权11多万元补偿!
申请人于1993年进入XXX玻璃瓶有限公司工作,分别担任厨师、叉车工、成品库管员、库管员兼调度员及储运主管工作,并于1994年2月在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2010年11申请人被借调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物控主管、物流部经理职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10......
·
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绑架后又有强奸行为的怎样判刑
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着一些其他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强奸罪等等。司法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绑架中强奸该如何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在......·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小孩趁销售员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里面的贵重物品走,那么小孩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还要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说起走,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就可以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可以对小孩定罪处罚。那到底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