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一、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四、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五、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六、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七、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八、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一、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二、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三、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通过以上资料阅读相信您已经了解不同的案件就要缴纳不同的费用,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不能统一而定。民事案件中分为经济案件和非经济案件根据诉讼中涉及到的金额不同,按照规定和比例分步骤逐步缴纳。非经济案件标准根据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所缴纳的费用也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咨询相应当地规定缴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件主要是包括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山东二套房政策目前,《关......


·如何正确的书写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本?一、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范本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


·骨折司法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涉及到诉讼活动中的很多证据想要拥有“呈堂证供”的资格,就需要做相关的司法鉴定,通过科学手段证明其准确性,证明其可靠性之后,才能真正作为证据。那么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时候?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时......


·定期租船合同(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  1939年3月1日、19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常州合同债务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避免各种经济损失。从债权债务处理、资产置换、转让审批、海关监管结转、资产清算分配直至为委托人实现清算目的的全部过程。诉讼中其实是很......


·池州专业债务律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有人拿着一张借条,并附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信誓旦旦地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收到.传票后,感到很是冤枉,明明钱已经偿还,为什么还要被起诉追讨,怪自己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收回并销毁借条。    笔者近日就代理了这样一起......


·在出现工伤之后,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伤残的程度出现纠纷
      在出现工伤之后,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伤残的程度出现纠纷,不能很好地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之前,需要进行工商的司法鉴定,其中鉴定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需要的材料也比较多,所以工伤司法鉴定具体该怎么办理,下......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佣人的摩托车丢了,该赔吗?赔多少
·餐饮公司欠钱一直不给。一拖再拖。我给他送的是馒头。还欠800
·离婚房产分配,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是指从事故发生到我们打官司的时间吗?
·在小美容院上班一年多,店里要求入股才能分配顾客,签了入股协议
·盗窃罪然后被取保出来了马上开庭了又被逮捕回去是怎么回事
·车子烧了保险陪吗,我的车子买了一年多点
·王律师您好!我是湖南人,我儿子在泗阳县牵扯到一个刑事案件,请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承包山被国家征用地皮归谁所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