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的材料
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经过我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简单的介绍,想必您已经有了了解。施工许可证的期限关系着房产商谋利的多少。房产商越是能今早的完成建设越能取得更多的利益。于是有些房产商不择手段,缩短建筑施工周期,但是房子的质量没有保障,所以有良心的房产商应该走正常的程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一、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构成违法行为,此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将详细为您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的相关问题,让您的追薪之路有法可依。一、破产企业员工赔偿金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人,根据我国......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解答。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在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需要约定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需要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后,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下相关说明。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补......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


·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商标续展的手续
      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商标续展的手续商标续展变更费指的是商标续展费和商标变更费,这是两个费用。而且我国对于商标续展变更费收取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么商标续展变更费用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商......


·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地区不同,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做出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下面,小标整理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亲友被刑事拘留后应对的16法则
      亲友被刑事拘留后应对的16法则一、刑事拘留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


·一宗盗窃案不起诉决定之成功案例
      案由:盗窃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辩护人:周兴芳律师单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对林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减轻处罚量刑建议或不起诉之法律意见书长乐市人民法院: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之女林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这就是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那具体来说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儿子今年在里面关压几个月,我们充的生活费还有余,人已经转走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要看守所电话,不要律师
·不同意原房主就采取不理睬的办?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
·村镇委员会可以私立选举办法吗?
·我想办一个烟草证,埔知道去哪了办
·你好!请问如果上法院离婚的话程序应该怎么办?
·我可以拿拆迁款吗,我爸在十年前通过竟标买的村里的指挥部
·这样构成强*罪吗?,你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