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

首页>>法律知识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

司法机关办案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办案人员和案子有利害关系,办案人员是要进行回避的。那么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一、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

如果批准,会更换办案人员,但之前的证据是否采用需要核实,并非一概不用,因为有些证据材料无法重新侦查,重新查是不现实的。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办案人员自行提出回避,到作出该办案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中间要经过一段时间。

在这期间,除侦查人员外,其他办案人员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自行提出回避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办理案件,等待决定作出后再作处理。但侦查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某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提出回避申请,在作出该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前,该侦查人员还要继续办理案件,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活动。之所以这样,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证据灭失,这是符合侦查活动特点和办理刑事案件需要的。

二、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三、办案人员申请回避由哪个部门批准?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回避。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申请回避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通过上文,我们对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也有了一定了解。通常,在办案人员回避后,其它办案人员会继续侦查案件,很少有案件能够做到重新调查的,除非调查过程有重大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怎么认定重婚行为,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接下来,我们就了解一下就进该怎么认定重婚行为吧。一、怎么认定重婚行......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


·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
      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1、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短期企业债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迁新地址、导航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邮编:210012,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新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地方了吗?律师提示: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已经从郁金香路搬迁到以上新地......


·陆某某等四人在高速公路上碰瓷案
      辩护词    -陆某某涉嫌抢劫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接受陆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通......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


·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而此时离婚肯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若夫妻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以与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加班每周不到44小时就不给加班费?
·经济纠纷案
·我要离婚,,,,,,
·欠款,我是2001年在七贤镇井家沟包的工程都完工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给工程款
·集体土地预留路被邻居耕种,无法通行
·意外受伤,对方车主后轮辗压到的右脚使用倒到受伤有两处骨折,交
·法院判决书和扣款通知书上的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美国保健品公司找法律顾问
·想领结婚证,但是因父亲想索取高额彩礼,商谈多次无果。坚决不给
·我想办一个烟草证,埔知道去哪了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