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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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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处于有效状态的,但这也不能避免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当然,就婚姻无效来看,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的话是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但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发》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婚姻状态来看,包括了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对后面两种情况,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况,才能被认定构成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而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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