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首页>>法律知识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投资人的手中获取资金进行融资。那么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这句话究竟对不对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券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此外,债券的特征可以概括为:1、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3、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4、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二、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投资者和发行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法律凭证也不能单纯这样说明,因为即使债券形式上来看是真实与合法的,但是能否作为法律凭证,并且具体是否有效还要确定这些票据与所需要证明事项的关联性。综上所述,债券主要是以融资为目的,活跃于金融市场,连接了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的有价证券。对于“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这句话正确与否的判断,很显然这句话是错误的。真实合法的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怎么申请?
      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怎么申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当遇到这类情况时,人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根据你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誉来决定你的贷款额度和限度。那么接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有哪些流程?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申请条件1......


·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区别一、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区别区别就是发行主体不一样,同时信用有高低之分,当然国债信用最高,不过很多企业债有银行和公司担保,所以也不必担心风险。虽然从字面上看企业债信用比国债低但其利率不一定比国债高,有些企业债,例如可转债,年利率只有0.8%,跟活期存款利率差不多。企业债是成......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
      企业并购贷款还款的方式和来源有哪些?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公司债券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2、分配利润依据(1)......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守法原则《公司法》、《......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


·司法鉴定后可以合解么
      司法鉴定后可以合解么一、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
      刑事代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经验谈:1.选准角度: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比如一起“某校足球队队员杀人案”。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


·诈骗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犯罪
      实践中,对诈骗犯罪进行认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够帮助我们准确的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那么您知道该如何认定诈骗罪吗?而诈骗罪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怎么认定诈骗罪(一)客体要件,......


·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道路上每位车主都会买交强险,但是很多车主都不知道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所以,一发生交通事故就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怎样的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担保在中国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是一种普遍典型的担保形式,在设定之初它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即使履行他自己的义务。那么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呢?它们又有什么特点呢?请看法律我们整理的资料。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江宁区12监狱12月份会监日是哪天
·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扬州市法院发出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一个母亲犯了刑事罪她女儿才3个月大 请问会被拘留吗
·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最近才知道自己被骗,当初那人以公司入
·我右腿有一点点残疾能考c2驾照
·你好,我的车贷结完了还要什么代办费吗?还有我当时带的款和下来的不一样怎么回事
·录音证据是否要考虑录音环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