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如何拿到工钱 一、什么是分包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工程款结算纠纷都发生在实际施工人和他的直接上一级分包关系之间。这一层次的分包关系,绝大多数都是几级违法分包下来的,可能是通过多次的包工头分包下来,也可能是第一次分包就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分包,再通过包工头分包,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现象。这些乱象的根本在于很多分包单位不规范,有些没有取得合法资质;也在于国内只要非国有、重点工程的分包链条,其分包关系链条的形成有很长历史痕迹和利益链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二、分包工程款结算可能引发什么纠纷
在日常碰到的工程款纠纷中,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大类: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或层层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在发生纠纷之后,与实际施工人签合同的往往是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本身分包方具备资质,但违反不能分包的规定,分包下来,所签的合同往往不完整,要么合同所盖章不是公司法人章,要么获得授权签字的代表不具备公司授权资格,再加上实际施工人往往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对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陌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就直接导致了工程竣工后实际施工人在索要相应工程款项的过程时,各层分包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推委,少付甚至不付该款项。工程款在层层给付过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纠纷交互,直接导致了实际施工人很难将工程款拿到手。
三、分包工程款如何顺利拿到结算
那么在不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又如何顺利拿到报酬呢。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合法分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获得报酬提供法律保障。
以上是关于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的解答,分包承包人与上一级发包方之间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的时候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工程结算款,以便实际施工工人们可以顺利获得辛苦所得的应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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