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用人单位该怎样安排加班
首页
>>
法律知识
虽然很多时候劳动者加班都是出于自愿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此时单位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一下通常单位是怎样安排加班的。
一、用人单位该怎样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按照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怎样安排加班,需要考虑实际的生产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的意愿,因为法律是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未到付款日期,但是又不想再要的票据。这时候,就可以要求银行购买这些票据,但是银行并不是免费购买的,他会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利息,这种行为就叫做票据贴现。那么,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
·
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结果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由主张方提交法院。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时间是多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些,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解析。......
·
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抢夺犯罪
抢夺罪就是指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通过伤害别人的方式获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关于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是很重要的,并且每个省市规定的详细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吧。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
·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一、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
成都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老人的子女如何得到赔偿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
·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合法吗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合法吗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合法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
·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
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多大?一、过错责任概念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
·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1、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定义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想咨询关于异地离婚的问题
·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
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得到有效赔偿
·
那像这种请况我改怎么处理呢
·
在外面,居住在一个村子,车子停车费一个月300停车费推2天算(当时到期时问过门岗,她给我说有时
·
能否生育二胎,我再婚,我再婚,孩子归丈夫,现在丈夫和他前妻只领
·
竟业限制问题,进公司时签了分保密协议里面包含着竟业内容
·
我给公司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是我的资格证是假的,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请问赔偿的钱公司出还是
·
问问买卖x支要怎么办
·
你好!我离婚多年。有一个男孩。当时法院判决女方每年支付抚养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