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注意事项

首页>>法律知识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也就是对他人权益在特定条件的进行的转嫁,使自己可以占有、使用他的权益、所有物。但是用益物权的确认通常不是那么顺利,程序过程中会有不可预期的阻碍、纠纷,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可得利益?下面将为你介绍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相关知识。

一、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确认纠的管辖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般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动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与第34条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常见的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一)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地役权

1、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地役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的。有下予以分别说明:

2、1.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地役权的,大都是根据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即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设定地役权。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73条规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的合同。根据《民法典》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2、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4.地役权也可以基于让与而取得。但是由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让与应与需役地的让与共同为之,并亦应有书面合同。

2、5.基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役权的,主要是继承。需役地权利人死亡时,需役地的权利既然由继承人继承,则其地役权亦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该通过继承取得的地役权,非经过、登记,不得处分。

2、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当然适用于地役权。以下叙述的是地役权消灭的几项特殊原因: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

四、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五、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1、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2、存续期间的届满或者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3、根据《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六、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典权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七、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用益权

1、用益权是指对物或权利不加变更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瑞士法等,均将用益权作为人役权的一种。按照《德国民法典》的规定,用益权包括物上用益权、权利上用益权和财产上用益权。借鉴国外的用益权制度来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这是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有学者主张,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权和国有资源使用权可以改造成为用益权。我们赞同创设用益权制度的设想,但对用益权的具体内容则有不同的看法。

2、我们认为,目前有两种权利可以归入创设的用益权之中,即以开发利用国有、集体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为目的的使用权和以耕作、牧畜、养殖为目的而承包国有、集体自然资源(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因为,这两类权利都符合用益权的特征,其内容与用益权基本相同。至于国有企业经营权,应当通过法人所有权的途径加以解决。关于能否将农村承包经营权改造成为永佃权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3、有学者主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改造成为永佃权;也有学者主张,现代法中不能重建永佃权制度,但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永佃权制度中的某些合理成分及其做法。我们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权以改造成为用益权为宜,而不宜改造成为永佃权。因为:

3、1,在现代法中,随着各国土地政策的不断改进,永佃权已趋式微,甚至消灭;

3、2,永佃权作为封建剥削的工具,已在大陆消失近40年,这种国情不能不予考虑;

3、3,使用用益权而不使用永佃权,国外已有立法先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都规定的是用益权,而没有规定永佃权。

以上就是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以及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人们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进行使用和获得收益,没有土地的人就必须对他人土地进行租赁。用益物权,其实就是没有土地的人向有土地的人进行的有偿租借。如果您有更多相关知识疑问,可以选择向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有哪些一、收养公证中收养人需提供哪些资料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农民家庭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家庭通过签订这个合同来确定对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可以依此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合同法解雇......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一览表
      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大全江苏省看守所地址建邺区清河路9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66730721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联系电话(前台)025-84420960会见时间上......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1月12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沙桥路XX号XX幢7楼14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0011XX,联系电话:158818XXX因蒋XX诉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下发(2014)大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材料的,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的办理成功。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新员工办理......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
      欠债不还杀人犯什么罪一、欠债不还杀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欠债人赖账不还钱,砍死他的话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法人独资企业一般来讲是不需要开股东会的,因此很多人对股东会这方面的知识就不够熟悉,一旦发生特殊原因开股东会之后,您都不知道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其实股东会决议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把相关事项写清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公司和甲方公司签订合同做业务后,甲方一直拖着佣金不结,后
·银行承兑汇票被书人填错了
·被执行人拖6年之久不还钱,家里装璜又一直上班,法官去厂里,被
·养老保险金是否必须得交至退休年龄
·我想将户口迁移至南昌行不行
·就是我跟一个合伙人做的一个公司。他之前跟另一个人合伙,后面另
·夫妻之间发现了妻子出轨,男方上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怎样判
·是不是医院烂乱收费
·您好!我是临时工,在上班时左眼突然看不清后到县医院诊断为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住院治疗半多,做几次手
·我儿子涉嫌给他人提供银行卡走帐被黑龙江省黑河市*辉分局刑事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