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申请专利要花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申请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专利并不是免费的,申请人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支付专利申请费。那么一般情况下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呢?现实中,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同,那么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 明:250元 +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200元 +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200元 + 印化税 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发 明:
第1年 — 第3年 900元/年
第4年 - 第6年 1200元/年
第7年 -第 9年 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 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 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 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 600元/年
第4年-第5年 900元/年
第6年-第8年 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 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说 明: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
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以上费用是专利申请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的缴费通知为准。
实践中,在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同。因此想要了解申请专利要花多少钱,首先就要知道自己申请的是哪种专利。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以后每年也是要支付专利年费的,这点您还需要注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专利转让合同范本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转让合同范本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双方信息包括:1、受让方:合同编号、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2、转让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
·
专利诉讼原告有什么举证责任
专利诉讼原告有什么举证责任一、专利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
·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注册商标也就是经过法定程序后,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一类商标,这是有别于普通商标的。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期限规定,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具体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
·
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严格来讲,只有被授予了专利的那么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之前,我们也要搞清楚,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这也就是说哪些产品、技术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
·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现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要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而土地资源又如此的紧张,搬迁成了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许多企业的搬迁。那么,我国企业搬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
·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么?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的,此时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
医疗纠纷赔偿协书
医疗纠纷赔偿协书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有哪些
要是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此时会涉及到很多项目的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但是要求肇事者做出这方面的赔偿,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到底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生活费1、事故发......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
蒙冠斌律师担任广西“9.30”特大爆炸案当事人辩护律师
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韦某某于2002年开始经营采石场。2012年,其女婿韦某开始参与共同经营采石场。被告人韦某某为采石场负责人、爆破员,韦某为爆破保管员。自2010年10月开始,柳城县.对全县无合格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实行“......
·
南通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南通市市区有看守所,下属每个县有个看守所,南通刑事专业律师总结了南通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供大家参考。南通市看守所详细地址:南通市星明路乘车路线:南通市看守所位于南通市星明路,青年路园林路口往东一点有个小路口标明的,与收教所,戒毒所......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
·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
·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系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他人订约充当媒介,居间合同是一方促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契约。在咨询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借款人已经就该笔借款与出借人之间达成了借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们可以涨房租吗?,我父亲前几年买了套店面房
·
我怎么联系上你呢?我以前找你打过官司的!怎么联系上你?给个电
·
没房产证,温馨提示您好,温馨提示您好,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可是开发商
·
结婚时,男方家给女方家的彩礼钱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
合同纠纷,未支付工程款
·
环保局不处罚超标污染,被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超标污染就可以排
·
未婚先孕罚款是怎么计算的
·
你好,我有一个刑事案想咨询一下,
·
拖欠工资,现问题是仲裁也要到管辖地劳动部门
·
没有结婚证就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没有办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