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人可以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即所谓的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那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哪些人可以被收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并不是无父无母的孤儿或者弃婴就是可以被收养的,为了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究竟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
一般的律师民事诉讼怎么收费?一、办理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000元以下1000元10001至100000元以下4%100001至500000元部......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
·
大家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
您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诽谤行为还是会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也就是当事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
2023年镇江律师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刑事、劳动案件收费规定
镇江市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如下: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
·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
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
入职一年辞退赔偿多少
公司辛苦招聘员工,员工通过与别人竞争才最终进去公司,双方都很不容易。但是有的员工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就会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入职一年辞退赔偿多少,您可能都不清楚,但是在企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具体的内容可以随我......
·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李律师你好需要你的联系方式
·
浴场消费一段时间后,浴场被查,派出所要求去做笔录,有消费记录,怎么
·
强制执行六年,两年前执行了一部分(总款两万左右)约六千,到现
·
我在天长长兴集茉莉花小区项目工程上班,手臂被高空钢管砸伤!我
·
抚恤金如何赔偿,事业单位职工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人与今年一月分租该房
·
我的情况是我是女方想与男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有家暴形为,岁女儿我需要怎么做?
·
今171号收到的卫生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不交,法院他会强制执行多久多久以后?
·
我妻弟在异地犯事被抓进看守所,请问怎么给他寄零用钱
·
有人欠我钱。欠条写好2019年7月20号之前付清。到现在一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