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利,对有关结论不服时,会申请司法鉴定。到正规的司法鉴定所申请才会被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可。那么符合那些条件才是正规的司法鉴定所呢?今天,我们就带来司法鉴定所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所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所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所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所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司法鉴定所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审核登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名册编制和公告
(一)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公告一次。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通过上文可知,司法鉴定所成立条件是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被纳入名册编制并公告,且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所合法,鉴定的结论才有可能合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
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在我国,法律严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同时在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企业使用童工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话会承担刑事责任。那2017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回答。一、......·
涉嫌赌博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一般会拘留37天,但是由于实际情况不同,也可能会延长,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取保候审吗?而我国《刑法》又是如何对赌博犯罪进行处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赌博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法......·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夫妻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都是规定了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才能顺利的离婚,拿到离婚证。那您知道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我们签订了合同,也许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并没有详细的写清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针对这一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哦,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合同期限是什么意思?1、合同的......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推行快速会见,部分看守所试行周六预约会见
以往,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会见难”问题。前不久,南京市...监管支队牵头召开警检律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不少律师反映会见难仍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解决会见难这一燃眉之急,监管支队在押量历史最......·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面向全省9市跨区划集中管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辖区内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按照知识产权民事、......
·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均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两种证据拥有不一样的作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具有很大的助力。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有着很明确的划分标准,那么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什么呢?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九、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