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也将花更大的力气在环境治理上。许多工厂就因为环评不达标被勒令整改或关闭。环境损害是不被容许的,一经鉴定事实确凿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

2016年10月12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以司发通〔2016〕101号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该《办法》共17条,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司发通〔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地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鉴定资源等情况,合理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布局、类别、规模、数量等,适应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要。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司法部建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制定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第四条 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二)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向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并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六条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业范围,针对每个鉴定事项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专家应当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国家库中专家不少于1人;必要时,可以从其他省(区、市)地方库中选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不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更换专家。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专家评审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前应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的实施程序、主要内容、专家分工等事项。

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和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等。

评审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现场勘验和评估,听取申请人汇报、答辩,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等。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应当提交由评审专家签名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书应当包括评审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和主要依据等内容。

评审意见书应当明确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拟同意申请人的执业范围描述等。评审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或者其他人员泄露专家的个人意见或者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多个申请人在同一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针对同一类鉴定事项组织集中评审,开展集中评审的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核登记从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的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申请延续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开展专家评审工作所需的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综上所述,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这一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大力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和态度。西方发达国家也曾有这样一个阶段。工业发展之后带来的环境问题终将要花大力气去治理。进行环境损害鉴定,已是事后方法,更好地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环境保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一、上诉费用预交时间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


·最新无锡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毒品的行为分为了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并且要求是出入国境线,否则的话就只能是运输毒品。由于各地走私毒品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标......


·违约金过高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违约金过高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违约金可以说是合同、协议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事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口蹄疫要求支付的金额,就是所谓的违约金。但是在日常合同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违约金过高的诉请,那么,该如......


·怎么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完全一致,有的鉴定机构就高不就低,有的却就低不就高。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慎重。那实践中,该如何选择伤残等级鉴定机......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青岛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邮政编码
      山东省青岛市各区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1、青岛市..看守所地址:即墨市普东镇(青银高速北安、普东出口东南方向1公里),监所管理支队园区北会见大厅、青岛市拘留所会见大厅。联系电话:66578929〔青岛市..看守所(含青岛市第二看守所)、青岛市女子......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1、A离婚诉讼......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故意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俏像权问题,如题某学校拍一些学生照片
·关于网贷分期乐,我借了12500元,他们现在要求我还两万多,
·朋友欠我4400块钱现在要不回来了,没有借条有微信转账记录,
·我在万泰城买了一套住房,违约睌交房十个月,期间我更换手机号了
·你好,信用卡还不上银行会不会拉黑身份证,如果拉黑了,是不是把款还上了,就解冻了是
·女方家一直不给户口本咋办
·拖欠工资不发,各种保险扣钱了不给交
·尊敬的领导我的案件已经受理判决为什么迟迟没有消息
·我的车是一台面包车手续齐全在乡道上与一辆没有检,没有买交强险,还超载的汽车相撞,
·珠宝生产加工公同,我们是一家珠宝电子商务企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