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时情绪激动的病人家属甚至会到医院闹事。对于医疗事故等有专业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他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是法庭上重要的裁判依据。那么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三)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四)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看出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相当审慎的。事关生命,对于每个环节的严苛把控都不为过。从反复鉴定、论证直到出具最后的鉴定文书,这一过程中都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充分地证据加以辅助。因此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必须得到保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现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以及数量等等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影响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发展。当我们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周全的处理措施。那么,在我国,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呢?跟着我们的脚步来......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在与医院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二、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三、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四、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建议最好在当地聘请一位懂得医学知识的律师,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们的利益。医疗纠......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如何防止自己不被欺骗呢,那就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吧。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计算。那么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吧。一、土地......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一、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1、付款期限:即期信用证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远期信用证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以30天为例,开证行收到单据之后的第30天付款。2、定义不同:即期信用证(Sight......


·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清明节厦门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一、厦门清明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目前厦门汽车票的预售时间在10天左右,所以要买清明节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天左右买,这时候的票量还是充足的,而且基本行程也是定下来的,出现退票的情况较小。二、厦门清明汽车票怎么买汽车票购买现在也可以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


·近亲结婚违法吗,近亲结婚是否违法
      自古以来,男女结婚讲究的是亲上加亲,因此就会出现很多近亲结婚的情况,在那个社会,科学尚不法定,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还受到了人们的追崇。那么放在现代,近亲结婚违法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近亲结婚违法吗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是违法的,婚姻无效。《民法......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这一主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租赁合同违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本文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主要内容,希望......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怎么去?乘车路线?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


·泰州律师谈债权债务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
      泰州律师债务律师说法:马某某拖欠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的债......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手续费吗?
      离婚如今已变得非常普遍,同时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也在逐渐增高,而离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遇到了主要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在婚姻法中有对于财产分割的详细说明,那离婚房屋过户需要手续费吗?以下介绍仅供参考。离婚房屋......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当今社会,说起了房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很关注的产权问题。公民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可能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那么当事人如果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对于这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退伍军人,今年78周岁了,我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我在一个华友平台投资了20万,后来平台跑路了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吗
·无房产证无土地手续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请问俞律师你会代写举报信吗?不是本地
·公司拖欠工资,我是一个11年在平顶山一所普通大专毕业的新乡女孩姓张毕业后直接留在
·你好我想请您做为我的辩护律师
·一般扣留多长时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