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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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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又可以叫做死刑缓期两年,由此可见,此时的缓期时间为两年,这是固定的期限,但是这期间具体该怎么来算呢?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怎么算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
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
执行
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
执行
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
执行
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
执行
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
执行
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
执行
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
执行
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二、死刑缓期
执行
的变更
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
执行
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1、死缓犯在缓刑
执行
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
执行
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罪犯,如果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死刑缓期
执行
罪犯减刑的
管辖
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死刑缓期
执行
罪犯减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监狱在死刑缓期二年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申报材料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将减刑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死刑缓期
执行
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
执行
期满之日起计算。2、对死缓犯
执行
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罪犯,在死刑缓期
执行
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
执行
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
。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
上诉
、抗诉。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按照上面的表述,我们知道,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
执行
之日。而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的。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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