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
1、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全球化下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在市场上,投资人通过发现被低估价值的企业并进行收购以及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都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产业结构。
2、通过并购重组,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为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顺利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目前,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兼并、收购等商业行为进行强强联合,实现大的产业整合的趋势已经初步显现。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先进生产力;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发展控制权市场、改善公司法人治理。鉴于并购重组对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巨大意义,证监会将努力推动这一市场的发展。
二、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切实可行的办法来积极鼓励外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并在积极着手制定外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的工作程序和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则。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质量。
在证券市场里,一个公司IPO上市后,或迟或早都会面临着对存量资产通过并购重组来进行第二次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里最能体现其市场效率和最具有创新活力的一环。目前全球范围内每年公司并购重组市场交易额高达三万多亿美元,涉及交易数目达三万次之多。如此巨大的市场、如此频繁的交易,凸现了并购重组的重要性。
在过去的30年里,世界各国经济和金融学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并购重组的意义,即并购重组是否能够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监管和立法的价值取向。对这一问题争论很多,国内学者也开始在作研究。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经济全球化下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具体说来:
1、我国经济仍处于转轨时期,属于新兴市场国家。与诸多成熟市场相比,转轨中的新兴市场国家里,公司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长期稳定经营、严谨的财务管理、长期性的研发力量、产品的更新换代、持续增长等方面,往往不够理想。公司上市后,经营出现过失或者需要战略性调整,借助并购重组来调整产权和产业结构的空间很大。因此,在我国市场上,投资人通过发现被低估价值的企业并进行收购以及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这些都会起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改善我国产业的结构的作用。新兴市场中,如果经济搞得好,增长速度会比较快,上市公司能分享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2、随着我国加入WTO、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大调整和产业转移将导致我国现有的经济模式和产业结构产生重大的变革。现阶段的全球经济与二、三十年相比,很不一样,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高新技术飞速发展,这势必造成经济的结构调整,也就意味着有一批行业、一批企业会衰落下去,而另一批行业、企业会兴旺起来。通过并购重组,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为我国更好的融入国际经济,顺利实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并购重组,意味着新企业、新体制的诞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降低企业失败带来的损失。这在国内,以至于整个国际,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越趋普遍,这正是经济发展的体现。而且,并购重组能充分发挥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公司运营体系,对国家经济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该是多少?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
·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
·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最近几年,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已经超过国企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在取得这一成绩的同时,民营企业在海外并购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下面我们就具体和您说说这些问题和障碍表现在哪些方面。1、缺乏海外并购经验我国的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并购发展较晚,与发达国家的海外......
·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我们都知道,公司股东对自己拥有的公司股份可以进行有偿转让,放弃自己对公司股份的拥有权,以合适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拥有公司股权。因此,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以后就可以签署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确保公司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篇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
·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4)股东出资及其比......
·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一、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
·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我们都知道,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就有很多小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解散的情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旦公司解散,还要涉及到清算的问题,否则公司在工商局是无法进行注销的,那公司......
·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离婚财产转移如何认定一般来说,所说的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民法典》第10......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近年来,由于受害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证据保全意识不断增强,使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数量迅猛上升。而且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使得一些简单纠纷可以不经过诉讼在立案环节就得以调解。当发生车祸后,这个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呢?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
无权处分恶意抵押法院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3年11月,王某诉至原审.称:2005年1月28日,王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吕某将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有偿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即支付给吕某购房款,由于×号房屋在银行有抵押贷款,由王某每月向银......
·
抢夺罪辩护词(究竟是抢劫还是抢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张某一审的辩护人,在庭前我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
·
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
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一、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工资制度暂行规定中对工人工资同工同酬概念规定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
·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在跟团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旅游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都可以向旅行社索赔,那法律中规定的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正常退休工龄44该怎么计算应拿多少退休金。
·
我们家人敲诈勒索之前的老板20万,写了小纸条用他自己手机
·
你好,我叫代驾姚司机出了事故,第三方三轮车逃逸,有报交警,报
·
我和先生是再婚夫妻两人独自居住的房子,报警后警察说民事纠纷需要法院审理,怎么办
·
我被学校强行派支教‚不去‚停止工作‚停开工资
·
教练收了70000元学车费跑了怎么办,有十多个人都交了
·
房产产传,4家人合伙出同样的钱买了一块宅基地
·
股权纠纷案请提供专业的律师号码
·
那我从小爷爷奶奶养大,母亲为对我进行抚养义务,我是不是可以断绝母子关/span>
·
未经房东同意转让店面如何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