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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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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平常有些公民倒是可能听说过治安
拘留
,最起码您知道像卖淫嫖娼的
拘留
和杀人抢劫被
拘留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可是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行政
拘留
的时候居然会认为这是针对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处罚措施,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治安
拘留
是行政
拘留
吗?
一、在我国治安
拘留
是行政
拘留
吗?
治安
拘留
属于行政
拘留
,其实按照我国的
拘留
种类分为:刑事
拘留
、行政
拘留
和司法
拘留
,并没有治安
拘留
的称呼,但是人们习惯性把违反治安管理法的
拘留
叫做治安
拘留
,其实也就是一种行政
拘留
。行政
拘留
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
拘留
是一种严厉的
行政处罚
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
拘留
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
拘留
不同于刑事
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
拘留
不同于司法
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
拘留
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
拘留
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二、
拘留
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
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
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
证》。检察机关
拘留
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
执行
;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
拘留
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
拘留
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
拘留
由公安机关
执行
。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
拘留
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
执行
,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
执行
。公安机关
执行
拘留
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拘留
证》,向被
拘留
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
拘留
。然后责令被
拘留
人在
拘留
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
拘留
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
执行
人员应在
拘留
证上注明。
三、
拘留
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
拘留
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拘留
所收拘被
拘留
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
拘留
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
拘留
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拘留
所民警应当与被
拘留
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
拘留
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
拘留
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
拘留
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
拘留
所民警和被
拘留
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
拘留
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
拘留
所应当填写被
拘留
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
拘留
人、
拘留
所和
拘留
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
拘留
所民警和被
拘留
人共同签名确认,经
拘留
所领导批准后移交
拘留
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
所收拘被
拘留
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
拘留
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拘留
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拘留
所应当建立被
拘留
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
拘留
人财物。为被
拘留
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
所对被
拘留
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
拘留
人,现金由
拘留
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
拘留
所统一保管。因此,简单概括下
拘留
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
拘留
所统一保管。治安
拘留
就是所说的行政
拘留
,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就很有可能会被行政
拘留
,相信这么一来您就知道本身行政
拘留
的概念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行政
拘留
也有着一定的审批手续并且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关于治安
拘留
是行政
拘留
吗的疑惑,相信您通过这篇文章就能够认识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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