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首页>>法律知识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三、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劳动者,工资是正常工资吗?是正常工资。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更为明确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为新冠肺炎而进行隔离的话,那么这个期间必须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有任何扣克的行为,如果出现了违反劳动法的事情必定就会承担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补偿,所以,扣工资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这样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


·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面对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您也许不清楚工伤鉴定标准,再有甚者对于是否该工伤鉴定都不清楚,那么对于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这个问题我相信您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解决此类事件,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清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山西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如何规定一、一级工伤鉴定标......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根据《劳动合......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二)基本要求: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


·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大国,因此中国市场历来是外资企业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对于外企业的入驻是有要求的,毕竟要是对中国人民有伤害或是对中国发展不利的,我国是坚决拒绝的,那么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呢?一、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和依据有哪些?(一......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多久?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劳动合......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可以取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虽说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但是也存在合意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可以取消,在没有送达对方之前或者送达对方后......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67号文第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在我国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通事故由交警定责,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


·南京离婚律师费_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离婚找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一......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一、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是因为员工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受伤,超市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不需要对抢劫的员工做出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起诉主张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是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就说这种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产生劳动纠纷之后主要问题往往就集中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在此基础之上再有......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一、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当面签,一方先签时,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为合同签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这两天要做个手术,2019的医疗本没下来,能018的
·农村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还能确权吗
·匠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以直播带货的名义,骗了我15800
·试用期以想辞但公司要扣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
·房屋租赁纠纷--急,请协助
·我从网贷贷款,需要开存管账户授权,授权金额是150万元。授权十是什么意思?
·法院有结案率这一说法吗?
·网上经济纠我想起诉对方对方恶意诽谤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