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承包最常见的包括国有土地的承包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承包方成包土地大多数的是用来进行建造厂房以及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土地承包时必须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书,那么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土地承包概念
从1979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农转非的;户口迁移,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荒芜土地已达两年以上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家庭人口消亡的。以上这5种情形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其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国家对土地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既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规定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这样的规定不仅仅使国家的土地不被滥用,同时解除了农村人民和土地承包方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未来管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职务侵占罪报案地点究竟应该是哪里?
      今天在文章开头,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假如你在上海的公司出现了职务侵占现象,但侵占人是从外地客户处获取的公司财产,也就是说不是在该公司的属地发生的行为,那么是到公司属地报案还是去发生地报案呢?如果你对职位侵占罪报案地点并不了解或者是一知半解,恭喜你来对地方了,今天为您讲解的就是职务侵占罪报案地点。职务......


·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一、房屋土地使用证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一、征地拆迁安置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与实缴制有什么区别?社会中大大小小的注册公司不少,但是您是否知道,要成立公司,除了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以外,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基本条件,还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要求。而对于注册资金,事实上,也是有要求的,......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______......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裁定自动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被告杨某一直以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被告杨某与四川省华蓥市XX有限公司属挂靠..,杨某曾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双方同时约定,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打入该公司账户后,由该公司扣除以抵消借款的20万元,直至......


·一、临汾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一、临汾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


·怎么签署投标保证金协议?
      怎么签署投标保证金协议?投标保证金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保证甲方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交纳投标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街甲方拟招标酒店的招投标活动,......


·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贵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8%左右。(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现在分居几个月能离婚,现在分居几个月能离婚
·现在该怎么办呢?恳请赐教!
·周律师您好,您代理的阳光半岛交房案件,被驳回,我看破产重整早
·于八月在天津塘沽开大车撞七十岁老人,住院二十天死亡,家属起诉
·护理假津贴的所得方问题
·我姐姐是去年十月份因为诈骗罪抓进看守所,具体咋骗金额我们不知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去年11月11日在临汾市尧都区贾庄5#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工地上
·微信业主群里的业主对我恶意中伤辱骂和诽谤,我有微信截屏,但由
·小孩3岁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如离婚女方父母可以向男方索取这三年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