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
延期履行的
违约
金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
合同
时基本上所有人都会遇到的事情,不论做什么事,签订
合同
都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相应的,也会有因为各种各样的不可控因素导致
合同
无法按时完成,所以,
合同
延期履行的
违约
金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走进:一、“迟延履行”
违约
金,而非一般
违约
金。所谓“迟延履行”
违约
金是指
合同
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
合同
义务而承担的
合同
违约
金。所谓一般
违约
金是指除“迟延履行”
违约
金外,
合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
义务和履行
合同
义务不符合
合同
约定而应承担的
违约
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85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
金的,
违约
方支付
违约
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迟延履行
违约
金是典型的“惩罚性
违约
金”,而非“补偿性
违约
金”。所谓“补偿性”
违约
金是指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
时应当根据
违约
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
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
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补偿性”
违约
金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
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
违约
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对
违约
金数额适当调整。所谓“惩罚性”
违约
金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
合同
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
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根据《民法典》迟延履行
违约
金即属惩罚性
违约
金。惩罚性
违约
金的支付不以
违约
损失为前提,有损失的,除支付
违约
金外,损失另行赔偿;没有损失的,
违约
金照付不误。三、惩罚性
违约
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
违约
金的数额。《民法典》第585条规定了
合同
违约
金的法律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
违约
金为原则,以惩罚性
违约
金为例外的。该条第三款专门作出特别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
金的,
违约
方支付
违约
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
违约
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
违约
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
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
违约
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
违约
金。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
违约
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
违约
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
违约
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
违约
金的数额进行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违约
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
时应当根据
违约
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
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
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
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
金的,
违约
方支付
违约
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然了,以上
合同
延期履行的
违约
金的处理过程只是冰山一隅罢了,不同的延迟原因或许会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道德层面上的原因也可能更改结果。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建议还是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案件的实时分析,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现在人们在借贷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质押合同也由此产生。当签署人到期无法归还规定财务时,另一方可根据质押合同强制变卖其资产,也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那么质押合同如何解除,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一、股权质押到期后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
·
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是什么?
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是什么?一、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
·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
无偿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无偿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无偿赠与合同范本一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
·
犯罪者判刑十一年能减刑几年
一、犯罪者判刑十一年能减刑几年理论上最多可以减五年半。一般就是减个两三年这样,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
一、索要婚内抚养费如何举证?
一、索要婚内抚养费如何举证?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费。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一般来说,单位都会采用银行转......
·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
一、公民年满多少岁不算童工?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
·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
·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对于盗墓未遂的,可以对照既遂标准从轻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合同诈骗罪其实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话,应该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对合同诈......
·
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诉讼程度都无法启动,肯定是不能离婚的。至于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
·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
·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一、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据法律规定,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
借条格式范本法律有效注意事项?
借条格式范本法律有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借条合法的注意事项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
·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有关司要打
·
淮北的经济官司可接?
·
合同书,如果同人合作做生意
·
给一个利辛县服装厂老板干活没给工资
·
我遇到一个特别无赖怎么办,讲理没用,他甚至用我亲人的命来威胁要求复婚,我不愿意。
·
怎么判砍我的那人 怎么赔偿
·
因工地干活跌伤跟骨粉碎性骨折只出了个医药费,,原本说私了,,
·
我的车买出去3了对方不过户。我现在想起诉怎么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