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行政答辩状原

首页>>法律知识

    行政答辩状解析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是指原告在上诉的过程中出现纰漏并导致原告告错;被告人可以通过上诉法院来解决此事件。原告告错这个问题不仅会给原告带来复杂的更改流程,同时也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影响。接下来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什么是行政答辩状,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一、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的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举出证据,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书状。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案件被告提出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在行政案件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作为答辩的论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行政案件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

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其一,如果起诉状指责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而且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应当依法据理予以驳斥。其二,如果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而人民法院又未发觉时,应当明确予以提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在起诉前有其特定的必经程序。对于法定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一次或者两次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申请复议程序,或者是虽经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尚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就直接提起诉讼的,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当摘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指出原告起诉违背法定程序。

二、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处理方式:

如果原告主动提出变更被告,应同意其变更;如未主动提出,法官应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变更,变更被告后,继续诉讼; 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

这么做的法律原因在于:

首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原告主动更换被告的相关规定。

其次,在诉讼中对被告的更换系原告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诉权理论,原告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请求,应当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有处分权性质的诉讼权利。

最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是更换当事人的法理依据,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无论从便于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角度出发,还是从便于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出发,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法院都应当及时告知原告,对当事人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法院应予允许。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行政答辩状以及行政答辩状原告告错的解释说明,在上诉的过程中需要的举出证明、提交各种材料,在此过程中有专业人士的陪同可以更有效地收集需要的材料,少走弯路。希望我们的建议能给您带来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
      非法行医处罚范围以及非法行医处罚金额是多少为了规范医疗环境,在我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而行医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称其为非法行医,那么,非法行医的认定情况是什么?非法行医处罚金额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非法行医行为构成......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一、申诉受理当事人申请处理劳动争议,须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及其副本。须载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副本数量与被申诉人数相同。2、......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劳动者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 北京公司法律顾问
      2011年9月1日原告小军到被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岗位工作,双方并于当日签订了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原告在被告处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工作,原告是人事主管,负责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制作。2012年9月......


·泰州经济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泰州债务合同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物业、房产等民商合同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


·故意伤害司法鉴定标准中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当达到轻伤的级别时,受害人就可以对加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但是对于故意伤害罪要成立,首先就......


·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购买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来讲,虽然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购买,但毕竟此时房产上面设立的有抵押权,因此实际交易的时候可能与购买普通房产的流程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对于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进行购买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购买保险时被业务员误导(夸大收益)现在想全额退保
·深静脉血管堵塞能被鉴定为伤残等级
·赔偿金额,我弟弟让带挂车撞的没有自立能力
·第三个和第四个脚趾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第一胎准生证怎样办理,我是7月份领的结婚证
·你好,买了房子没有给房票可以san
·工厂没给签劳动合通书,受伤了怎么赔
·我是在美容院工作的,我在公司做了一两了,公司每个月底薪是给我的请问怎么办?
·公司是这样通知我的 不予用通知 01752日进入本公司工作
·我孩子未出生,老公就意外死了,后来孩子一直都是我抚养,政府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