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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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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撤销是基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
合同
所附义务赠与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赠与关系的一种法律现象,作为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要完成
合同
所附义务才能享受赠与的一种法律关系,受赠人不履行
合同
义务则不能享受赠与。关于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法律规定为了您能够更直观的了解我们我们做了一些总结,以供您查询。
(一)所附义务应当符合的标准
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这可以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3款规定得出此结论。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
合同
所附的义务,则赠与
合同
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制,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有时,受赠人的义务也可能向赠与人履行。
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
合同
所附义务的内容,使
合同
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
合同
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
合同
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
合同
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
合同
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
合同
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
合同
自始无效。4、义务在赠与
合同
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
合同
。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
合同
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显然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
合同
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
合同
亦可认定无效。如果所附义务履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设定所附义务而定。
(二) 附义务赠与
合同
撤销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可以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即《民法典》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4项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
合同
,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综上所述,附义务赠与
合同
的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法律给予附义务赠与人的一种法律保护,也是对赠与
合同
的一种约束,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能不能满足
合同
所附义务,如果不能履行
合同
所附义务则不能接受赠与,这也使得
合同
双方多了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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