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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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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劳动
合同
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
合同
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
无法履行的。
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
合同
法》第二十一条,劳动
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
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
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
合同
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
合同
终止条件出现,劳动
合同
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
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
合同
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
达成协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
合同
法》是由很多条例进行制作的,特别是对于公司在裁员的时候一定要提前通知员工,赔偿各种补偿,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所以,我国《劳动
合同
法》的每一条都是针对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之间来进行制定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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