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的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的内容有哪些 案情陈述: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厂房时未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厂房做的勘察设计成果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设计院开始并未同意,但在该厂一再坚持下妥协,同意使用旧勘查成果。厂房使用一年多发现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起诉设计院,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某化工厂,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其中某化工厂与设计院、施工单位分别为民事合同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设计院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设计质量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八条“一般建设工程(特殊专业工程除外)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责任:(1)设计单位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到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2)设计单位对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规定,设计院设计第二厂房时,应该按实际情况、规定来设计。另外,按照《建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设计院对该化工厂使用旧勘查成果的要求应该果断拒绝,坚持法律、法规。设计院没有坚持正确立场,在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妥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院有过错,墙体开裂属于设计问题,设计院应该对工程设计承担质量责任。
2、某化工厂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该化工厂有过错。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八条“一般建设工程(特殊专业工程除外)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该化工厂未做勘察,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旧勘查成果,属不实资料应该对其承担一定责任。按照《建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厂房时未做勘察,将旧勘察设计成果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并一再坚持让其根据旧勘查设计成果设计新厂房,导致设计问题。另外,根据《建筑法》第七十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化工厂应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单位有无过错,应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是按照设计图纸来施工,也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墙体开裂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过错,不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并结合《建筑法》第六十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七十三“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例中的质量责任主要过错在某化工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计院应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从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来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还是需要找寻其本质原因,在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前提下,其可以不用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而造成原因的过错方如果是勘察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的话,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一、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订立建设工......
·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劳动仲裁如何进行作为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面临侵犯时大多数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呢?它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但是集体劳动仲裁程序又有什么不一样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集体申请仲裁,原则上是可以的,但......
·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
·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
·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一、直接了解,当面追债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二、书面......
·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临时雇用关系免去了繁琐的合同,但就是因为这种临时雇用关系,让很多被雇用者在不知道临时雇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中吃亏。那么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列举。一、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项目......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承德律师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付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张延华律师作为被告人付某某的辩护人,庭审前详细的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
·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科普路36号(科普路与锦峰路交叉口),公交站点:科技大厦。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
·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是为了进行减少证据的失误,尽量的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都包含哪些程序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非法证据排除......
·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的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三)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男人嫖娼被抓,还家暴妻子,想离婚,要什么手续?
·
没留下遗嘱的话,那财产怎么分啊?
·
劳动合同解除——涉及培训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
·
代理诉讼需提交代理人无犯罪纪录证明,那么原告直接诉讼还需提交
·
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
·
我借了笔钱给邻居,她写了张借条给我,借条上有她的姓名和身份证
·
请问可否在要求公司赔偿?
·
我被骗了8000元是网页诈骗形式请问怎么救助
·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民间借款类的纠纷。谢谢
·
资金投入公司,无协议,无股权。现公司转让,想追回投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