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有什么办法吗?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
1、一至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30%从江苏省国土厅获悉,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江苏省日前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别提高了1.2万元、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标准提高30%左右。其中,耕地林地统一作价,水利交通项目征地补偿也同地同价,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2、据介绍,江苏省根据2004年到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及2010年物价上涨因素,分别将4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提高到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3、江苏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地类划分和计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调整,不再划分农用地类别,对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也相应不再区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类别。以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在农地补偿方面水利项目用地低于交通项目,有些地方同为一个村的耕地,南水北调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不小的价格差。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不论何种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都按照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统一执行。如果国务院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高于江苏省,则执行国务院的标准。
4、此外,江苏还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征地标准,目前部分市征地补偿标准已经高于此次执行的新标准。
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提高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能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利,也是具体的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消费物价提高和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让广大农民能够接受征地政策,是一种很好的改变。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利益和权利不受损失,及时的了解江苏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怎么提高是十分重要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土地证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之一,在不动产权登记没出台之前,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但有时候,房子的开发商可能就办不来土地使用证,那么,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详情见下文。......
·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到商标,那么这二者又有什么......
·
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拆迁的手续是什么啊?
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拆迁的手续是什么啊?现在城市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政府也是到处都在修建高楼大厦和新的建筑物了,难免会造成很多的房子和土地会被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况的,那么当我们遇到了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办呢,以下就为您介绍下关于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和手续一、徐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计算公......
·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期间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通过特定的流程,提供相关的材料向相关的机关进行申请。下面就来了解一下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一)异地协议离婚双方......
·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承包合同1、施工责任1)工程队独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练固定的施工负责班长,工程过程中我公司专指派现场负责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2)施工任务承包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
·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您可能了解是干什么的,那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呢?工程的建设是要准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工程的设计是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就是对工程作出相应的要求。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
·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一、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
·
根据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也是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的,但在具体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那么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否要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公司解除劳......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
买卖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20日在博野县某村路段,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报废三轮车将行人宋某某和步某某撞伤,造成宋某某死亡,步某某重伤,六级半伤残的后果。经查,陈某某驾驶的报废三轮车登记车主为李某某。交通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
·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商品房认购书中有什么陷阱(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
·
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若开发商没有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构成延迟交房。在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此时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延迟交房赔偿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规则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跟老公结婚十五,现名下有一套房子和车子,老公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这样对孩子以后
·
被保险人非本人签名可否全额退
·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一个陌生男子性侵犯了,第一在没有
·
在某社交软件里卖药交1oo定金,可是退货了,她居然才退12块,是不是被骗了
·
卖银行卡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需要找内黄当地律所,不接受
·
您好,两年前经朋友认识的朋友做的直销,这个朋友后面陆续借我四
·
交通事故,我有驾照,我有驾照,但车是借的,在交通事故中我负全
·
前男友欠钱不还,还没工作
·
你好,请问下,我被看守所拘留3个月,,,在此期间我的行用卡不
·
偷电长达十,应该怎么处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