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页>>法律知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租房合同有哪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合同中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等等。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出租人的责任。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房屋改动的规定。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由于房屋价格的高涨,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签订租房合同是租房的关键环节。其中不管是对哪一方当事人来讲都要尽可能的维护自身权益,这就要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以谨慎一些。在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押金、违约责任上面,最好是做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过程经常出现房屋交付的使用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的状况,开发商这时常常会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那么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而要是发现商品房面积缩水的话又该如何处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


·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么?
      我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和房产中介签署购销合同,来确定达成买卖关系。房产购销合同是重要的凭证,那么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吗?有哪些方式呢?我们就这些常见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一个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贷款的,有下列贷款方式:一、商业贷款商业房贷是指在购......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因为供需不平衡和炒作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居高一下,许多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贷款购买,为什么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根据规定,只有通过银行和典当机构进行贷款,房管局才可以办理他项权证,个人抵押是无法办理的。他......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
      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模板是怎么写的一、变更合同当事人协议书合同履行变更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于2011年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具体约定如下:1、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那么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


·企业员工不买保险可否辞退
      一,企业员工不买保险可否辞退员工不买保险是不可以的辞退的,因为企业没有的法律上的允许进行辞退,同时企业的上述行为会导致企业出现的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事件。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1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2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房地产认购协议书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情况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拟开发建设......


·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
      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许多企业为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通过会选择发行一些和债券类似的票据,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不同,可以选择中期票据或长期票据。中期和长期的差别在于兑付时间的不同,中期票据期限一般为五到十年不等,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决定。本文中详细介绍......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要求对方先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此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老人死后土地继承法应该怎么继承办理
    老人死后土地继承法应该怎么继承办理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一、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进口汽车的关税不会取消,因为进口的关税就是用来保障国产品牌的经济效益,如果进口汽车关税一旦取消,那么国产的汽车行业将会面临一个巨大的低谷。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10年内取消保护关税,并非取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其权利,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的。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不管行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贷款房,想要加夫妻一方的名字。需要什么费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咨询-急!
·你好,我是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对面一个饭店,***打工已经拖欠我们两个多月工资了,去劳
·已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已过一个月冷静期男方不肯离能起诉离
·关于要债的事,还有房子保全的问题
·可以查询身份证带没带
·202082下午6点半左右我方长安车正常行驶,对向一摩托
·能追回三年多的抚养费吗,07年6月法院判决离婚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