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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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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抢注
商标
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商标
局提出申请
如果发现您的
商标
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
商标
法》的规定,申请
商标
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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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
商标
异议。那些被抢注
商标
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
商标
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
商标
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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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如果被抢注的
商标
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
商标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
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
无效。《
商标
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标
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
商标
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
法第三十二条:申请
商标
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
二、
商标
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
商标
注册人对其注册
商标
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
商标
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
商标
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
商标
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
商标
注册人有权依据《
商标
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
商标
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
商标
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
;
(3)
商标
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
商标
,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
商标
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
商标
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
商标
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
商标
法,一般都规定了对
商标
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
商标
法规定的
商标
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
商标
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
商标
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
商标
专用权仅在
商标
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
商标
要在其他国家获得
商标
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
知识产权
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
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
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
商标
、“全聚德”
商标
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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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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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
商标
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
商标
价值评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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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
局依照
商标
注册申请人提交的《
商标
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
商标
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
知识产权
组织提供的《
商标
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
商标
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
商标
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
商标
初审公告的时间本身就是三个月,对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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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异议的时间要符合公告的最长时间。不过,就算是超出了三个月的时间已经不能对抢注的
商标
提出异议,对方恶意抢注
商标
在获得核准的情况下,根据
商标
法的相关规定,此时维权的办法是直接向
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
商标
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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