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我们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5、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2-3个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综合上文所述,在法律概念里,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主要有四点区别,即原因不同,程序相异,成员不同,作用迥异。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启发,更多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为了您可以更了解和掌握更多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许多相关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当一直工作的公司单位宣告破产之际,作为员工的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公司主动提供的经济补偿是需要相关协商还是已经拥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经济补偿标准又是如何?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帮助您解决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宣布破......·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一)、认识注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审核程序及期限,参照公司注销登记程序。(二)、分公司注销步骤详细。此步当场办理,花费0元第一步:......·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二、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holders)手......·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一、破产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指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
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小白来说,对五险一金的相关知识肯定会存在疑惑。那么五险一金查询福建怎样进行?以下是的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进行的详细介绍。一、什么是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特点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定义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购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杜XX诉称,我于2007年1月17日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X号房屋,并于2008年9月17日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某公司向我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主卫生间管道漏水,并因此造成楼下X1号房屋卫生间大......·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生活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往往有诸多争议,此时许多人便想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该类纠纷,但是令很多人感到困惑的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呢?因此,为......·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
劳动争议和解书有什么特征?一、劳动争议和解书的特征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调解、仲裁、诉讼都依靠第三者介入并居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在劳动争议协商中,即使劳动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