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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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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停止
执行
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
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
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
执行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
执行
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
执行
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停止
执行
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
执行
死刑的命令才能
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
执行
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二、死刑是如何
执行
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
执行
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执行
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
执行
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执行
。指挥
执行
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
执行
人员
执行
死刑。在
执行
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
执行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
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
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
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将
执行
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
死刑后,交付
执行
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虽然现在我国还保留的有死刑,但实际上一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除非是那种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罪犯,否则一般都不会轻易的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
,此时判处死缓的情况反而居多。而在死刑
执行
之前,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那也是可以停止
执行
死刑,可以有最高法作出裁定,看是否需要改判。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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