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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否还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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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
商标
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否还有效力?
商标
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没有效力的,
商标
无效宣告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注册
商标
有明显瑕疵
1、违反《
商标
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
商标
法》第10条,注册的
商标
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
商标
使用的标志;违反《
商标
法》第11条,注册的
商标
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
商标
使用的标志;违反了《
商标
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
商标
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
商标
人申请
商标
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
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
商标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
商标
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
专利
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
商标
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
商标
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
商标
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
商标
、驰名的
商标
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
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
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
商标
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
商标
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
商标
争议
注册
商标
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
商标
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
商标
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
商标
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
商标
。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注册
商标
法》
已经注册的
商标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
商标
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
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
商标
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
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
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
商标
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
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
商标
或者宣告注册
商标
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
商标
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商标
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
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我们国家
商标
注册完毕之后的话,并不意味着
商标
的专用权就一直能够享受到,如果经过相关的权利人员申请,认定
商标
无效被宣告无效之后,所拥有的
商标
专用权就不会再存在了,也不能够因此而获得一些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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