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期间护理费用如何赔偿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伤期间护理费用如何赔偿 一、工伤期间护理费用如何赔偿
医疗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期内,根据本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至少两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单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县(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医疗护理费。
残废护理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后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二级残废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残废护理费。残废护理费标准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为四级,其中五项均需人护理的为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四项需人护理为完全护理依赖,三项需人护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两项需人护理的为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月发给职工受伤前上年度本市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50%、40%、30%.
1、 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的,按60%计发护理费;
2、 完全护理依赖的,按50%计发护理费;
3、 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40%计发护理费;
4、部分护理依赖,按30%计发护理费;
二、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实践中,在计算工伤期间护理费用的时候,需要具体知道此时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这关系到护理费计算的比例。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工,此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详细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
·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
·
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适用于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雇佣者就属于正式员工。正式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临时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工......
·
无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无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
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
·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房屋租赁时您一般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房租收条的书写,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房租收条应该怎样编写就不是特别清楚,关于房租收条模板,法律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
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
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怎样判决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
·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说到诉讼时效,通俗点说就是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的时间的期限。对于诉讼时效,我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规定。那么,您知道?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看下文的法律条文和......
·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多少岁算......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汇总: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公路1760号)1.上海市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021-28956312)2.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灵......
·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 ......
·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
·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解除军人婚姻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呢?又该怎么进行计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
·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在被遗弃后无法正常生活。也即不是遗弃即构成遗弃罪。那么,什么是遗弃罪,又应该怎样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男女在老家结婚,没有办结婚证, 给了16万彩礼钱女方想解除同居关男方可不可以要回
·
面包车撞摩托车了 ,该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对外国人如何赔偿?
·
肥东县看守所现在期间能不能关押人
·
你好,我有位债主被关进去了,不知道他判了几年,您能知道告诉我
·
母亲从孩子出生开始不支付抚养费
·
婚后一年没有给任何共同生活的钱财,并且婚前*博的行为,他全程
·
侄女的户口可以迁跟叔叔吗?
·
没有双方同意可以不可以离婚
·
房屋公正过户时还需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