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

首页>>法律知识

    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是对公司法人的一种保护,在现实社会中公司要申请破产是不是需要什么条件呢?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呢?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可知小公司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但小公司欠税破产申请受理后,其财产应如何分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只要符合其中相关法规的都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发》为您整理出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四条 申请破产后的税收保全措施丧失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金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由以上我们可知只要小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标准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在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其财产得到清算,其剩余资产将全部用于缴纳欠税和偿还债务。所以如果小公司在欠税难以经营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但是公司情况是否符合法规的相关细节,您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种类型,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告破产后,就要立即对破产的财产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是必须要进行的过程......


·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当,导致资不抵债
      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企业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当,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这时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提出破产重组,安排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那么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呢,针对这个具体的操作问题,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


·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
      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是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的购买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件均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更是让自己避免签署不平等用工合同的开始,所以您一定要注意了解我国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那......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哪些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已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当出现商标被用在其它商品或使用与之相似的商标时,这些情况均属于商标侵权,那么法律上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有哪些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徐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如何电话联系?
      从徐州东站到徐州市看守所大约12公里。从徐州火车站到铜山区三铺镇看守所,大约19公里,从徐州站乘坐199路,经过29站,到达监管中心站。1、徐州市看守所地址:铜山区三堡镇206国道东侧2、铜山区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5193、......


·刘怀锦律师参加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月28日,宿迁市人民法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宿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活动。与会人员参观了宿迁市......


·再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是什么
      再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是什么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3、称谓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或原审上......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当我们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我们总想着尽快结束案件的审理。因为总觉得有民事诉讼在身会显得诸多的不便,其实民事诉讼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变得司空见惯了,不必大惊小怪。那么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以及费用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舅舅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强制执行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合同期间,体检检查心电图是心肌梗塞,矿长不让上工让我看病我该怎
·借条30万一份和扣下林xx放高利贷时第三者抵押的房产证欠款58万0
·武汉协和医院在检查血管通畅无反流,无器质性病变情况下,违反手
·我和我老婆是去年相亲十月一结婚的,没几天我们就一起出来去无锡
·你好韩律师我有个私人的纠纷想和您电话咨询一下方便留您电
·单位卖了我们应得到补偿吗?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自家招婿,离婚没有分财产,男方赖着
·在企业待岗期间没缴纳社保、我垫付了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应返还我垫付的社保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