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一、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依据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
公司法
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公司法
》没有将有价
证券
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
证券
属于债权
证券
,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
证券
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
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专利
权,
商标
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股东出资之后,是会享有年度分红,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等权利的,但是不能享有公司的管理权。只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公司经营有利的管理者。若是股东对某个管理者的工作能力不满的,也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海外并购逐渐成为其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拓展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目的和发展规划,会采取不同的并购类型和方式。那么,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呢?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并购时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一、物业管理条例对消费者的保护保洁服务法律风险的产生是基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虚假出资有很多方式,其中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是一些大型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大型企业名下子公司多,用这样方式进行虚假出资,隐蔽性高。如果涉嫌资金过大,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相关企业负责人会承担......
·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对于那些耍小聪明并且不执行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让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那么,今天我就来和您说一说,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
·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相当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补偿涉及到金钱利益,而这也是人们生活的来源之一。同样的,征收土地之后的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许多人却不太清楚补偿中青苗的补偿标准。那么,安徽征地补偿青苗的补偿......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会入院治疗,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医疗费。后期经认定是工伤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部分医疗费。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费的报销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
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一、全球土地使用年限国家都是怎么规定的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购买土地当年起70年,并非建房时间或售房时间。新加坡土地使用权,99——999年香港土地使用权,50-999年英联邦国家,土地使用权,99——999年泰国,土地使用权,90年,到期国家无偿收......
·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成都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处分、抵押和转让。土地使用证就是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的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完成过户。成都市在土地使用证方面有不少规定,那么成都土地使用......
·
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和比例规定
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是越来越发达了,现在政府不光关注居住在城市的公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同样的关心在农村的朋友们的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的,因此最近也最新制定了关于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那么项目和比例是如何规定。?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规定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
·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一、合同法中的相关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南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解答在传销案......
·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市场监管处罚法律问答
1.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会面临什么处......
·
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
·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旱地/园地:22172元/亩;林地:1108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4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发展......
·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安置房租房是否得向物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
上户口,我和我老婆不是一个地方的
·
清远市清新区派出所电话是多少
·
我老公是金寨县人,我是四川成都。两人常年两地分居,他脾气不好
·
该不该办培训班?,2008年我在一家培训机构接受了三个月的培训课程
·
我在步卓工地上班工资没有拿到、该怎么办 什么手续都没有、只
·
您好!请咨询拘留5个月会留有案底吗
·
我有一位朋友小孩叫2019年12月抓到现今不知在那里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