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强拆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强拆程序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拆旧建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什么是农村房屋拆迁程序?简单来说,是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程序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中带来相关内容。
一、房屋强拆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强制拆迁前应安置拆迁户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2、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3、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1)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我们在上文为您整理了房屋强拆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以上为你提供的关于强制拆迁的一些小资料相信你对于强制拆迁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能为你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很乐意为你提供你需要的的相关信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是与现房相对的,实践中由于期房的价格比较低,因此选择购买期房的人还是很多的,但不要忘了,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那到底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现在上海市的可建设用地非常有限,一些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时,通常会涉及到对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拆迁。经双方协商后,原住户会和开发商签署一份补偿安置协议,这份协议非常重要,明确了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那么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哪些内容?下......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不可以。1、农村宅......


·二手房过户费用占总房款的多少
      随着买房热潮的有增无减,二手房交易也迎来了自己的火热期。可是二手房买卖会牵扯到房屋过户问题,您都知道房屋过户是会产生一定费用的。那么,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由谁来交,二手房过户费用占总房款的多少呢?想必这个问题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二手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1、契税:90平方米......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也是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就包括常见的一房二卖、签订合同后买方退房等等。既然涉及到违约,肯定就少不了赔偿。那么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代打投标保证金是否可行,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投标保证金
      代打投标保证金是否可行,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很多种,数额也有多有少,当遇到数额较大时,很多投标公司会通过其他公司帮忙代打的形式进行提交投标保证金,可是找其他公司进行代打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行吗?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会被......


·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是购房资金又不足的人们来说,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肯定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对于购房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沟通。买......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
      如今,随着道路车辆的增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交通事故频发,比如轻微的有车体刮蹭,严重的有连环撞车,重大的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在一瞬间,要鉴定交通事故责任很麻烦,这时候往往需要查看事故现场的痕迹来确认事故责任,下面我们将教您如何看......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医疗纠纷律师:带您一文读懂医疗损害责任的前世今生!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所应当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直接来源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没有采用医疗事故这一概念。《医......


·泰州经济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律师
      泰州债务合同律师代理各类合同纠纷、物业、房产等民商合同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


·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
      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有哪些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


·按照劳动法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尽快的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企业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场合下,劳动关系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么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给您讲一讲......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不发上月工资吗
·遗产继承,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合伙和朋友开店,朋友之前说他个人把店转让出去,我投资的钱他私
·退婚礼金到底怎么算,跟男方订婚相处些时间觉得男方不合适女方想退婚男方就狮子大开口
·想休探亲假,可是单位让拿出书面的文件和相关证明,在网上找的单位不认。请问到哪个部
·土地的问题
·我是农民工一家四口人去年来到南宁市武鸣区里建正安农场百香果地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请问一下微商受骗有对方的微信号能查到本人吗
·我孙女上三年级,父母离婚,小孩给男方,但是,我儿子从来不给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