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羁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没有了人身自由,劳动能力和工作等其他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棘手的事。那么羁押期间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知道的话,就请随我们的我们一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羁押期间工资规定
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果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二、关于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殊羁押期限,是一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该文中给出了具体的羁押期间工资规定的情况,羁押期间的工资规定并不是简单的照常发放与不予以发放两种情况,而是要依据各种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的,与此同时文章中也介绍了一些关于羁押的场所、期限等其他的一些规定,希望您能知道。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的知识和法律,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给您做一个更详细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些高危的职业中,员工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受伤的情况。一旦在工作期间受伤,除了积极接受治疗,还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索赔。具体来说,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
·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
在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经常涉及到损害赔偿,有时候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了自己的损害或者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的保护供您参考。一、雇佣关系的概述(一)雇佣关系的概念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
·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
·
股东贷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股东贷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公司扩展需要或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运转不周时,为了筹集相应的资金可能会让作为公司主要受益人的公司股东出面进行相关的贷款行为。贷款就涉及到相关的贷款协议,那么股东贷款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就这一问......
·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了续订程序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延续。但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下文是具体介绍。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
小产权房会被强拆吗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都是小产权房,有的小产权房是有手续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随着城市房价的升高和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以便自己休假居住或投资之用。那么小产权房会被强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面向全省9市跨区划集中管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辖区内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按照知识产权民事、......
·
南通经济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债务、投资理财、工程款等案件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
·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各方成立公司,在订立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出资义务,享受公司分红了。而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有效期,那么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是否继续生效?签署公司合作入股合同有哪些重要条款?下面就......
·
商标买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商标买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商标具有财产价值,可以为商标权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效益,所以,商标是可以买卖的,也就是商标交易。当然商标买卖不像普通商品买卖,商标买卖需要一系列手续。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商标买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公积金和保险不能申请仲裁,可不可以去司法部门起诉呢
·
以欺诈方式获取的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
·
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金算遗产吗?如配偶在,是否归其
·
上班路上摔伤,公司拒绝赔偿,支付医药费全部从工资扣除
·
我要盱眙县律师
·
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如何办理
·
贺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刑事拘留通知,告诉说,羁押贺州市看守所,
·
变压器问题,在我家门口安装变压器
·
为什么法院(渝水区法院)不采纳自首和立功,不知道上诉到中院有
·
我这种情况妻子会不会单方面提出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