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如果未取得合法的资质就擅自经营销售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说到这里,究竟我国是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刑法》是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针对非法经营的物品不同,那么实际给予的处罚也就不同。应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


·2023无锡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犯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进行了侵犯,一般情况下能够构成此罪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然法律要求必须要利益职权进行犯罪。那么您知道在无锡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


·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可能会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作为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了解不容忽视,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作为父母应该怎样做?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有关未成年犯罪的部分资料,供您了解。二、未成年犯罪父母有多少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


·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针对三个具体的犯罪,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转化为抢劫罪,这三种犯罪包括盗窃罪、抢夺罪以及诈骗罪。那么您知道盗窃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每一个买房的人都希望最后的房子是自己满意的样子,但是实际中经常出现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现象,也就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遇......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怎么办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常见的情形,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违约门槛,也正因此,金额的设立就非常重要。有时候会出现对违约金约定过低的情形,那么当出现合同约定违约金过低的情况怎么处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广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处理?
      广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承包纠纷是一钟常见的纠纷问题,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我们也是要注意关于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的。那么,广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处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12368传真:0523-12368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作为南京海事.4个派出法庭之一,依照《最高......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需要给予孩子日常生活的费用。抚养费一般在法院判决或者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就已经协商好。但是不代表不可以在日后的生活中提出增加。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吧。一、如何起诉孩子的抚......


·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不能很随意的进行,否则的话容易对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辞退员工的事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一、行政许可听证定义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二、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云浮第一看守所。,是用手机通知家属。家里犯法了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或是委托律师的相关事宜
·你好,我是一名导我今天由于自己的失误,在给顾客刷卡的时候少刷了应刷金额944实刷33
·婚姻问题,同居5,同居5,6年,意外怀孕后本打算结婚,后因
·律师我们该怎么办,2007年7月9号前庄老板到我家门市推销扣板
·交通事故,我的车借给别人开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偷了十万元的电缆有什么处罚和判定呢
·被不认识的人打,精神伤害怎么赔偿
·请问我是外出打工人员,家住XX,扎赉特旗,可否享受取暖
·麻烦告知杜蒙县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