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才发现自己是没有管辖权的,那么此时可以将案件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是移送管辖。实践中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同属于诉讼中的管辖情况,那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他们之间最主要的不同就是二者发生的情况不同,前者管辖权是在平行的法院之间进行移送,而后者则是由上一级法院直接指定由某个法院来立案受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一、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
·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一、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
·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
现如今,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手机诈骗已经成为了新时期诈骗的主要形式。日常生活中,就有不少人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被骗过,金额有大有小。有的人法律意识比较高,被骗后会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那么微信被骗900立案吗?下面我们看......
·
卖手机如何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各类的手机软件的发行,一部手机几乎就能解决所有的衣食住行,但是如果想要将手机更换的时候,曾经下载的软件和登陆过的网页,如果一旦被有心人利用那么个人信息暴露无遗,这个时候如果想要卖手机如何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呢?我们马上为您介......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
法学博士刘友青律师提供建筑工程房地产专项服务
刘律师十多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和研究,担任过多家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授课,进行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相关......
·
乐陵田律师办结一起职工早退工伤案
【案情介绍】高某受雇于某厂,该厂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015年1月10日,高某在未到下班时间,也未请假的情况下,即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顺道到路边的市场去采购年货。17时20分左右,当高某行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一肇事车辆当场撞死,肇......
·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您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吗?您知道为什么这些婚姻是无效的、可撤销的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司法鉴定结果对于诉讼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因此,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相对条件较差的地方人民法院,其司法鉴定大多是对外委托的,这时候对于相关的管理就很重要了。那么,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
·
撤销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划分标准
撤销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划分标准撤销权诉讼举证责任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问问女儿得不到财产也得养老吗
·
我在xx上买了一件假货,价值在3700多元。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想要把假货进行销
·
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放弃房产。房屋有贷款,怎么过户
·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
债务人死后没有还清他的债务,是否由他的子女继续偿还san
·
3月20日,我在微电园轻轨站上电梯时被前面的一个75岁老人往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信用卡未还完,可以出国务工吗,不到
·
我被一个叫谭xx的女士前后骗了十万余元,前后用微信和支付宝借
·
初犯因盗窃一辆价500元的电动单车被拘天会留下案底
·
男方起诉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